3、支持试点镇街开展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各试点镇街要积极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和流转工作,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要加快组建农村土地有形市场,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流转交易工作。在所有权性质不变的前提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用转让、出租、作价入股等方式在有形市场内进行流转、公开交易,并实行最低保护价和片区指导价(基准地价),积极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同权”。通过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途径取得的建设用地新增指标,优先用于项目所在镇街安置房建设及城镇发展、产业项目等;结余指标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有偿调剂。土地综合整理复垦后形成的集中连片的农田,主要应由当地农民组成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经营,也可以由镇街土地流转运作平台通过市场方式,引进涉农企业与农民合作组织实行联合经营。
4、支持试点镇街加快产业发展。结合土地综合整理和村镇建设工程的实施,在用地指标、规费减免、项目统筹、专项资金等方面扶持试点镇街产业发展,大力推进试点镇街工业集中区依托国家级、省级园区集约开发建设,部分具备条件的试点镇街工业园区可列为市级重点工业集中区。按照都市型生态高效农业定位,在试点镇街率先落实“1115”农业布局,结合土地复垦和农地整理,建设一批高标准农田,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发展特色产业。依托农业科技和物质装备,建设一批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和产业园区。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导向,加快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程度。加强村级发展能力建设,通过发展园区经济、股份经济和特色产业,增加集体收益,率先实现试点镇街村级集体经济三年翻一番目标。
5、整合涉农资金集中支持试点镇街。整合各类涉农专项资金,突出重点,统筹使用,放大涉农资金使用效应。农村土地综合整理项目实施后,省、市、区县投资的土地整理项目、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等支农、惠农项目要优先集中到试点镇街项目区内,按照现行的投资渠道和运作模式,多管齐下,充分发挥各类项目的叠加效应和规模效益。
五、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区县和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试点镇街市领导挂钩和市部门牵头制度,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统筹办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项目推进和政策落实等问题。强化政策调研、行政审批、项目推进、典型宣传、目标考核等工作,形成上下互动、部门联动、整体推动的工作机制。区县、镇街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