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保障到位,改善民生。根据农民意愿,农民住宅搬迁时可以在新市镇、新社区置换安置房,可以实施货币补偿安置,也可以置换标准厂房、物业用房及合作社资产股权等,有效增加搬迁农户的财富积累。搬迁到新市镇的农民原则上应进入城市保障,农民如选择其他保障方式,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应予满足。对农户的搬迁安置补偿参照执行当地农民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对涉及搬迁的低收入农户要给予基本的住房保障。涉及农地依法征收的,要严格按照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保障到位。鼓励组建社区股份合作、富民合作、土地股份合作等农民合作社,量化并增加农民股份收入。鼓励搬迁农民将自住有余的安置房产权折价置换为富民合作社股权,拓宽农民收入渠道。鼓励把有稳定劳动关系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及家属逐步转为城镇居民。同时,要按照推进“五个一体化”的工作要求,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农民充分就业,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转变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着力缩小城乡差别,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凡镇街总体规划与土地综合整理规划未编定、试点工作方案未经审批、农民签字同意率未达90%以上的,项目建设一律不得开工。
四、支持试点工作的配套政策措施
试点镇街作为全市统筹城乡发展先导区,要认真落实统筹城乡发展各项工作要求及相关政策。市对试点镇街实行政策重点倾斜和扶持。
1、支持试点镇街规划编制。市规划部门牵头负责试点镇街总体规划、新市镇新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市国土部门牵头负责土地综合整理专项规划编制。市统筹办会同发改、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对试点镇街规划成果进行考评,设一、二、三等奖,按照“拉开档次、分档奖补、总量控制”的原则,由市级分别给予规划经费定额补助。有条件的试点镇街要抓紧组织编制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市和区县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向试点镇街倾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主要安排在试点镇街实施推进。
2、支持试点镇街基础设施建设。各区县、试点镇街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同时通过投融资平台市场运作,筹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加快试点镇街城镇道路、给排水、环卫等基础设施配套,引导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新市镇覆盖、新社区延伸。各试点镇街制定城镇基础设施中长期滚动建设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市住建委、财政局根据年度城建资金筹措情况,对试点镇街的城镇道路及其附属设施、集镇整治提升工程给予适当补助。整合和安排部分交通、环保资金,根据试点镇街城镇结构形态,优先建设和改造农村公路,实现所有新社区和农民集中点通达配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优先向新建改建农民集中居住区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