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努力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20建立民办和公办高校教师合理流动机制。民办高校教师应符合国家相应教师资格条件。支持民办高校吸引、培养、稳定优秀教师,鼓励高校优秀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到民办高校任教、任职。组织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开展对口帮扶,派遣公办高校干部、教师到民办高校挂职或任教。经组织同意到民办高校工作的公办高校干部、教师,其原有公办身份和档案关系不变,退休时执行公办高校教职工退休待遇。教师按程序在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之间合理流动的,其工龄、教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等连续计算。
21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民办高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考核评价、评先选优等方面,与公办高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建立民办高校教师在职培训机制,培训经费由省财政按比例给予补助。建立健全民办高校教师人事代理服务制度,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人事劳动关系衔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档案转接等手续。在政府指定机构办理了人事代理的民办高校教职工,工作变动时,教龄、工龄连续计算。
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民办高校要参照当地公办高校教职工现行工资标准,制定教职工工资标准,并根据物价水平适时调整;学校法定代表人的工资标准控制在教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15倍以内。寒暑假期间,必须保障教职工带薪休假的权利。
22完善教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学校、政府、个人社会保险费用分担机制。确保民办高校和高等教育助学机构教职工依法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水平,地方财政按以奖代补形式给予补助。
民办高校教职工,凡符合申请当地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均作为保障对象纳入保障范围。
七、加强学生管理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23切实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团结教育学生的作用。深入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大力建设校园文化,全面加强校园网络建设,使网络成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切实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宗教问题,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学校内进行宗教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