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附加考核项目 | 项目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审核分 |
7 | 首接负责情况 | 首接责任单位认真履行提出分工意见、办理分工事项、督促协办单位办理、汇 总办理事项等牵头协调职能,并按时限将汇总的办理结果答复诉求人、回复呼叫中 心,且市“12345”呼叫中心回访结果为满意的,每件得3分,基本满意的,每件 得2分;首接责任单位退回属于本单位受理范围工单的,一次扣3分;首接责任单 位不按时限办结并答复诉求人、回复呼叫中心的,一次扣1分。 | | |
8 | 协办情况 | 协办单位认真办理分工事项,办理结果真实、具体、完整并及时函复首接责任 单位的,每件得1分;协办单位退回属于本单位受理范围工单的,一次扣3分;协 办单位不按时限向首接责任单位函复办理结果的,一次扣1分。 | | |
9 | 更新信息情况 | 承办单位在有关政策法规生效之日起5日内,其它有关信息生效之日起2日内 向市“12345”呼叫中心知识库专用信箱更新有关信息的,得15分;未在规定时限内 对以下6类事项报送信息的,发现一次扣1分:(1)机构职责发生变化;(2)分管 领导、承办机构、承办人员、信息采编员及其联系方式发生变化;(3)涉及民生的 常用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4)群体性集访、突发、重大事件的答复口径发生变 化;(5)群众诉求受理范围发生变化;(6)需报告的其它事项。 | | |
10 | 编发简报情况 | 工作简报被市“12345”呼叫中心主管部门采用的,每篇加0.5分,累计不超过3 分。 | | |
11 | 宣传报道情况 | 承办单位在《新华日报》、《南京日报》等市级以上平面主流媒体报道的办理市 “12345”呼叫中心交办的群众诉求工作情况,动态类报道(不少于 300 字)每篇加 0.5分,通讯和调研类报道每篇加1分;累计不超过3分。 | | |
12 | 创新创优情况 | 承办单位创新工作方法、工作机制,在改进和规范群众诉求办理工作、提升工 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等方面成效明显,并被市“12345”呼叫中心主管部门推广的,每 次加0.5分,累计不超过6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