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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12345”政府服务呼叫中心承办单位办理群众诉求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12345”政府服务呼叫中心承办单位办理群众诉求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委办发〔2011〕32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12345”政府服务呼叫中心承办单位办理群众诉求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6月1日

南京市“12345”政府服务呼叫中心承办单位
办理群众诉求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强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促进市“12345”政府服务呼叫中心(简称市“12345”呼叫中心)各承办单位高效、规范地办理群众诉求,更好地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12345”呼叫中心成员单位和承担市“12345”呼叫中心人工接听受理前台、督查中心交办事项的本市非成员单位。

  二、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承办单位对市“12345”呼叫中心人工接听受理前台、督查中心派发工单的办理情况,同时对首接负责、协办、更新信息、编发简报、宣传报道、创新创优等附加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指标设置、评分标准等见附件。

  三、考核周期:

  以每年12月1日零时至下一年11月30日24时为一个年度考核周期。2011年度周期为2011年3月1日零时至11月30日24时,2011年3月1日零时前承办单位办理工单情况及附加项目完成情况不列入2011年度考核内容。

  四、考核方式:

  每年12月3日前,由市“12345”督查中心将各承办单位按区县政府、市级机关部门及市政府直属单位、公共服务单位三个组,根据计算机系统数据对工单办理情况分别进行统计,附加项目完成情况由承办单位自评;每年12月上旬,由市纪委、市督察办、市监察局联合对得分进行审核,并依据审核后的得分,对各承办单位进行分组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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