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进城乡教育统筹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体制实施与其他市、区属学校同样的管理模式,以推进城乡教育统筹发展、均衡发展。
(五)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课本费等费用。免缴义务教育阶段(含民办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学生的杂费(小学每生200元/年、初中每生260元/年),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和地方课程教材。所需经费除省补助部分外,其余由同级财政分担。公办学校纳入学校年度预算。
(六)资助家庭困难学生。对符合条件的市区在校学生,按每生350元/年标准补助学生营养餐,经费由市、区财政安排。
(七)逐步提高公用经费的保障水平。2010年市区生均公用经费综合定额补助标准为小学600元、初中800元。市财政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情况,视财力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综合定额标准。
(八)完善校舍建设、安全改造资金保障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的市区公办中小学校建设项目、学校危房改造项目等,按照有关部门批准文书,相应的资金由市、区财政全额予以保障。
三、健全高中教育保障机制
统筹考虑财政性教育经费,按有关政策落实教师待遇,合理保障高中教育的项目支出。
(九)逐步提高公用经费的保障水平。2010年市区生均公用经费综合定额补助标准为1500元。市财政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情况,视财力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综合定额标准。
(十)资助家庭困难学生。对市区高中段学校贫困家庭子女实行教育券资助,总资助面不超过10%,全额免除学费及代管费。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提高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确保比例不低于30%。
(十一)支持专业教学发展。市财政每年安排市区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和专业技能奖励资金300万元,其中200万元用于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建设奖励,100万元用于职业院校学生及教师的专业技能奖励。市财政按照每生300元/年的标准补助市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经费。
(十二)加大对中职学生补助奖励。设立市政府奖学金,由市财政按市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数5%的比例进行奖励,标准为每生1000元/年。
对低保家庭子女及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烈士子女、五保供养、残疾学生全额免除学费、代管费,并提供营养餐。扩大中等职业学校低收入家庭学生免费覆盖面,对符合低收入家庭子女条件的中职在校学生,全额免除学费并提供营养餐。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贫困学生的总资助面达到在校生数的10%,确保应免全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