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赣府字【2011】9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十一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地、各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功夫在平时”理念,加强和创新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了全省安全生产总体平稳,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弘扬先进,表彰“十一五”期间作出突出贡献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一步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省政府决定授予71个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4个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134位同志“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安全生产工作中再创新佳绩、再作新贡献。省政府号召,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安全生产工作者,要向受到表彰的单位和同志学习,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实现全省安全生产态势的持续稳定,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附件:江西省“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江西省“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安全生产先进单位(75个)
(一)安全生产工作综合先进单位(71个)
1.省直单位(14个)
江西省监察厅
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
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江西省旅游局
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总工会
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江西省港航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