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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1〕1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八月七日

  南宁市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

  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是巩固和发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市和林业强市的必然要求。根据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0〕204号)的总体要求,为不断深化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精神,紧紧围绕建立健全林业支持保护制度、林业金融支撑制度、林木采伐管理制度、集体林权流转制度和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改革林木采伐管理、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和政策性森林保险、规范林权流转、促进林下经济发展为重点,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构建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任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促进集体林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形成集体林业良性发展的机制,促进生态文明示范市和林业强市建设,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确保林农得实惠;坚持生态优先,转变林业发展方式;坚持因地制宜,确保取得实效;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各方利益;坚持量力而行,循序渐进。

  三、目标任务

  在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基础上,完善林业管理体制,创新林业运行机制,优化林业政策环境,转变林业发展方式,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逐步建立起林业支持保护有力、林业投融资政策完善、林木采伐管理科学、林权交易规范有序、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的可持续发展机制,以改革促发展,优生态,惠民生,分阶段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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