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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公共服务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公共服务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绍政办发〔2010〕109号)


  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公共服务机制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广大计划生育家庭权益的根本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促进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公共服务机制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抢抓机遇、整合资源、完善政策、强化导向”的基本思路,巩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市”的成果,推进制度创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低生育水平的持续稳定,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发展目标。以加强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公益救助、奖励激励、优惠帮扶“五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公共服务机制建设为重点,整合各类社会经济资源,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及早建立起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群众参与的长效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公共服务政策体系、工作机制,全面实施公共政策阳光行动计划,确保政策宣传到位、落实到位、服务到位,推动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计划生育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1.落实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制度。对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且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女家庭,用奖励金的方式给予每户800-3000元的投保补贴;对因年龄已超过一定年限、缴费不足7年、不符合保险年龄要求而不能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且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妇,可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每户一次性800-3000元的专项奖励。奖励费由县(市、区)、乡镇两级财政负担。
  2.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计生奖励补贴制度。切实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衔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不能抵顶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府补贴。市区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绍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保的城乡居民,享受每人每年60元的计生奖励补贴,记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补贴年限为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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