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审计局、纠风办。
--深化治理“五项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安保工程”。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移民资金、新农合基金等专项资金的监管。进一步完善社保基金内控制度、扶贫资金、移民资金的申报和审核制度、新农合基金报帐制度,加快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化建设,规范资金管理使用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规范大额度资金审批、拨付、使用程序,确保专款专用。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负责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发展改革委、民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局、移民局。
--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中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安教工程”。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规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各类学校的办学行为,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制定完善
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全面开展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全面落实择校生录取备案制,对落实择校生录取备案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禁学校通过学生食堂等服务项目牟取利益,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开展中小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举办各种收费补习班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有偿培训班的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以家长委员会等名义变相乱收费行为。继续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负责单位: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监察局、纠风办。
(二)着力抓好两项重点工作,坚决纠正增加企业和基层负担的问题。
以清理涉企乱收费和各种摊派为重点,坚决纠正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全面清理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及时修订公布收费和基金项目目录,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对国家及自治区明令取消的收费和基金,一律不得继续收取,或者另立名目变相收取。纠正和查处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市直属企业对外捐赠须按规定严格审批并报市国资委备案。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纠正和查处面向企业的垄断服务、强制收费等违规行为,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完善涉企收费相关政策法规,逐步建立加强企业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