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通过自治区工业循环经济试点验收及列入首批试点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
(新经信环资[2010]64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贸委,各地、州(市)经贸委(经委、工业局),自治区各行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推进自治区工业经济领域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新经贸环资[2006]497号)和《关于对自治区工业经济领域循环经济试点的单位(第一批)进行验收的通知》(新经信环资[2010]326号)安排,我委近期对自治区第一批工业循环经济试点单位进行了评审验收。经过综合评定,16家试点单位通过验收,其中,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公司等九家单位试点工作成效显著,评定等级为优秀,列为首批自治区工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各地经贸委(经委、工业局)、自治区各行办要进一步加强对工业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指导,不断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对试点示范企业典型经验的总结交流和推广,积极推进本地区、本行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企业、园区建设。
通过验收的各试点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措施,加大工作推进力度。试点示范单位要充分发挥好带动作用,不断探索工业领域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为推进我区新型工业化建设做出新贡献。
附件:
1、通过自治区工业循环经济试点验收单位名单
2、首批自治区工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名单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1:
通过自治区工业循环经济试点验收单位名单
1、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园区
2、石河子北工业园区
3、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
4、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6、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7、国药集团新疆制药有限公司
8、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9、新疆天山电力股份公司玛纳斯发电分公司
10、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11、新疆天山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1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
13、新疆阿希金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