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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审验工作的通知

  审验人员:                 审验时间:

  附件2
  深圳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审验评分表

  企业名称:          车牌号码:         驾驶员姓名:

序号

审验项目

评分标准

企业

自评

审验评分

1

营运证照

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无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车证不符之一者扣20分。

2

保  险

未按要求办理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扣20分。

3

违章处理

车辆有违法违章未处理的扣20分。

4

车辆技术

(1)未按规定进行二级维护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各扣20分;

(2)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车辆外型、结构的扣20分;

(3)车辆技术档案不规范完整的,扣20分;

(4)未按规定安装GPS或安装GPS但未将营运车辆相关信息按规定传输到市交通运输委交通运输行业GPS监管平台之一者扣20分。

5

登记手续

未到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登记的扣20分。

6

行车安全

(1)发生重特大及以上行车责任事故扣20分;

7

车容车况

(1)损坏反光镜、车头灯、车尾灯、面罩等之一者扣5分;

(2)保险杠不牢固或有铁丝、绳索捆扎的扣5分;

(3)车辆尾气目测严重冒烟的扣5分;

(4)车门设备不完好者扣5分;

(5)灭火器及附属装置不全、无效或装置不当者扣10分;

(6)车辆灯不全,缺一扣5分;

(7)车号牌不按规定位置悬挂之一者扣5分;

(8)危险货物运输罐式专用车辆无罐体质量技术检验合格证扣20分;

(9)使用移动罐体运输危险货物的扣20分;

(10)未按要求悬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灯、牌扣20分;

(11)车辆轮胎磨损严重之一者扣10分。

8

专用停车场

(1)车辆没有专用停车位的扣20分;

(2)车辆所在停车场未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扣20分;

(3)车辆所在停车场地处居民生活区的扣20分。

9

从业人员

(1)驾驶员、押运员不具备从业资格或未配备押运员扣20分;

(2)不与驾驶员、押运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及劳动合同扣20分;

(3)不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购买社保扣20分。

10

油气回收

对运输汽油的油罐车,没有油气回收检验合格报告的扣20分。

审验结果

合格

 

不合格

 

说明

审验结果由审验单位在相应选项内打勾。未扣分或扣分在19分内为合格,扣分在20分以上(含20分)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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