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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审验工作的通知

  (二)各审验小组应严格遵照本通知执行,做好阶段性数据汇总上报工作,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局货运车辆审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货运车辆年审工作结束后,各审验小组应当报送书面总结至局货运车辆审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1.深圳市货运车辆审验评分表;

  2.深圳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审验评分表;

  3.道路运输业户安全生产承诺书;

  4.道路运输车主(驾驶员)安全生产承诺书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附件1
  深圳市货运车辆审验评分表

  企业名称:           车牌号码:      驾驶员姓名:

序号

审验项目

评分标准

企业

自评

审验

评分

1

营运证照

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无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车证不符之一者扣20分。

2

违章处理

车辆有违法违章未处理的扣20分。

3

车辆技术

(1)未按规定进行二级维护备案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各扣20分;

(2)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车辆外型、结构的扣20分;

(3)车辆技术档案不规范完整的,扣20分;

(4)重型货车(总质量大于12吨的道路货运车辆,含集装箱车、重型自卸车),未按规定安装使用GPS的,年审不予通过。

4

登记手续

未到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登记的扣20分。

5

行车安全

发生重特大及以上行车责任事故扣20分。

6

车容车况

(1)损坏反光镜、车头灯、车尾灯、面罩等之一者扣5分;

(2)保险杠不牢固或有铁丝、绳索捆扎的扣5分;

(3)车辆尾气目测严重冒烟的扣5分;

(4)车门设备不完好者扣5分;

(5)货箱不牢固、易散落货物的扣5分;

(6)车辆灯不全,缺一扣5分;

(7)车号牌不按规定位置悬挂之一者扣5分;

(8)车辆轮胎磨损严重之一者扣5分。

7

从业人员

(1)驾驶员不具备从业资格者扣20分;

(2)不与集装箱运输车辆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及劳动合同扣20分;

(3)不为集装箱运输车辆驾驶员购买社保扣20分;

(4)不与集装箱运输挂靠车主按规定签订挂靠合作经营合同扣20分。

审验结果

合格

 

不合格

 

说明

审验结果由审验单位在相应选项内打勾。未扣分或扣分在19分内为合格,扣分在20分以上(含20分)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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