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从业人员方面:驾驶员配备及从业资格情况;危运车辆押运员配备及从业资格情况;危运车辆、道路集装箱运输车辆驾驶员购买社保、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及劳动合同情况;道路集装箱运输企业与挂靠车主按照深圳市拖车协会合同版本要求签订合作经营合同情况等。
具体标准详见:深圳市货运车辆审验评分表(附件1)及深圳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审验评分表(附件2)。
六、审验工作程序
(一)危险品运输车辆、专用运输车辆、重型自卸车、大型物件运输车辆及规模在10辆车以上(含10辆)普通货运企业的车辆审验。危险品运输管理科、集装箱运输管理科、普通货运管理科按照本科年审工作计划,具体安排组织实施审验工作,并将审验结果录入省运政系统。
(二)规模在10辆车以下拥有重型货车的普通货运企业,其名下所有车辆均由普通货运管理科组织实施审验工作;规模在10辆车以下且无重型货车的普通货运企业,经营者向行政服务窗口提交须审验的道路货运车辆的相关申请材料,各行政服务窗口结合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年审标准,并要求企业现场签订《道路运输业户安全生产承诺书》(附件3)、《道路运输车主(驾驶员)安全生产承诺书》(附件4)后,对企业货运车辆和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同时核对、修正、完善录入企业及车辆信息,完成签注、读写IC卡等工作。
(三)既投放专用运输车辆或大型物件运输车辆又投放普通货运车辆的企业,由集装箱运输管理科负责审验。危运企业的其它货运车辆由危险品运输管理科负责审验。
七、申请审验提交资料
经营者向审验单位提交须审验的道路货运车辆的相关材料包括:
(一)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IC卡《道路运输证》原件(已配发纸质《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应同时提交纸质《道路运输证》原件);
(二)检测站出具的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
(三)与原件一致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公司签章);
(四)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提供与原件一致的承运人责任险投保凭证复印件(公司签章);
(五)与原件一致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罐体检验合格报告(公司签章);对需进行油气回收改造的,同时提供与原件一致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油罐车油气回收检验合格报告(公司签章);
(六)经营者的《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车辆技术档案;
(八)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八、审验的实施
危险品运输管理科按照车辆审验评分表,对危运车辆逐车进行审验;集装箱运输管理科、普通货运管理科按照车辆审验评分表分别对专用运输(集装箱、罐式容器)车辆、重型自卸车、大型物件运输车辆、规模在10辆车以上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车辆及规模在10辆车以下拥有重型货车的普通货运企业车辆采取资料核查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法,对管理较差的企业车辆及纯挂靠企业的挂靠车辆进行重点抽查;各行政服务窗口审验工作以资料核查为主,现场核查为辅。
车辆审验中如有项目不符合要求的,审验小组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整改合格前不予审验合格。
九、信息录入
(一)危险品运输管理科、集装箱运输管理科、普通货运管理科、各行政服务窗口负责对各自年审通过的货运车辆录入相关审核资料。危运车辆及进行了现场抽查审验的专用运输车辆、重型自卸车、大型物件运输车辆和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需录入车辆年审评分表的具体内容和审验结果,对其余未进行现场审验的车辆,各行业管理科只录入车辆年审评分表的审验结果。各行政服务窗口负责对已录入车辆年审评分表审验合格结果的车辆核对其二级维护备案、综合检测签章、车辆违章、审验有效期等情况,将审验时间及有效期等信息录入IC卡《道路运输证》。对10辆车以下且无重型货车的普通货运企业车辆,由各行政服务窗口负责完成所有审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