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集装箱运输管理科
负责全市道路专用运输(集装箱、罐式容器、冷藏保鲜)、重型自卸车(包括泥头车、运砂车、混凝土运输车)、大型物件运输车辆年审工作,包括制定专用运输、重型自卸车与大型物件运输行业详细年审工作计划,按计划组织实施对专用运输、重型自卸车与大型物件运输行业的年审工作,组织实施对专用运输、重型自卸车与大型物件运输车辆进行现场核查,车辆年审资料、数据录入等工作,重点对所监管的重型货车是否按规定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带有卫星定位功能汽车行驶记录仪进行现场核查;并结合行业安全生产要求,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集装箱运输企业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书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驾驶员社保购买情况、挂靠车主签订挂靠合作经营合同情况、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情况、GPS的安装使用及数据上传至委监控平台情况及集装箱运输企业的企业、车辆、驾驶员、挂靠车主相关信息变动在集装箱整治系统的录入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在省运政系统和GPS监控系统中认真核对、补充、完善企业信息,确保相关数据真实有效,并出具实质审验结果。
(七)普通货运管理科
负责规模在10辆车以上(含10辆)普通货运企业车辆、规模在10辆车以下拥有重型货车的普通货运企业车辆年审工作,包括制定10辆车以上(含10辆)普通货运企业详细年审工作计划,按计划组织实施对较大规模普通货运企业的年审工作,组织实施对普通货运车辆的现场核查,车辆年审资料、数据录入等工作;对本行业中的重型货车是否按规定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带有卫星定位功能汽车行驶记录仪进行现场核查,结合行业安全生产要求,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及重型货运车辆GPS的安装使用及数据上传至交委监控平台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在省运政系统和GPS监控系统中认真核对、补充、完善企业信息,确保相关数据真实有效,并出具实质审验结果。
(八)各行政服务窗口
负责规模在10辆以下(不含有重型货车)的普通货运企业车辆年审工作,包括受理当事人的年审申请,对照年审要求、标准进行审验、签注。负责对从危险品运输管理科、集装箱运输管理科和普通货物运输管理科转来的已经审验合格的车辆,办理后续签注、综合性能检测、二级维护备案、车辆违章情况的核对、处罚等相关手续;负责对审验通过的车辆进行IC卡《道路运输证》的读写、核发;负责对纸质《道路运输证》的申请进行受理,审查并予以核发。
四、审验范围与时间
由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了新版《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和粤港出入境货运车辆,审验时间为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审验有效期限前2个月内。
五、审验内容
审验的内容包括安全管理、车辆技术状况、驾驶员管理等,主要有:
(一)证件有效性方面:《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的合法、有效性;经营业户的工商注册登记情况等。
(二)企业安全管理方面:经营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车辆违章处理情况;危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危运车辆专用停车场的规模、视频监控、安全设施等情况等。
(三)车辆技术状况方面: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及二级维护情况;车辆外形结构、尺寸变动情况;危运车辆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验等情况;危运车辆油罐车(道路运输证有汽油运输范围的)油气回收改造情况等。
(四)行车安全方面:发生重特大及以上行车责任事故情况;危运车辆、专用运输车辆、重型自卸车、大型物件运输及重型普通货运车辆GPS安装使用和接入市交通运输委监控平台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