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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规范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规范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工商市字〔2011〕81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佛山市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省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1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全省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工作,省局制定了《规范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工作意见》,现下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面开展消费合同格式条款自查清理工作,引导经营者规范自律

  省局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4月15日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消费合同格式条款自查清理工作。各级工商部门要及时向辖区内经营者发布自查清理公告,督促提供消费合同格式条款的经营者严格对照《办法》的规定,对格式条款进行自查清理,对不符合要求的格式条款及时予以纠正。同时要对辖区内经营者的自查清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其自查中未发现或未清理的不符合要求的格式条款,要及时做出行政指导,发出《合同违法行为行政警示书》(附件1)、《合同违法行为行政改正建议书》(附件2)。

  二、提高认识,稳步推进

  加强对合同违法行为的监督处理,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各地要从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职能,推动工商转型升级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同时,鉴于《办法》涉及面较广,对法律知识要求较高,执法风险较大,本着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各地可先从查处利用合同欺诈、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案件入手,总结经验后再逐步开展查处经营者采用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

  三、加强宣传、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各样的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办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有条件的地级市,可探索组建工商律师团或专家组,发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办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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