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明确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工商广字〔2010〕605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佛山市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省局直属局:
针对当前全省各地存在的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时间不一致、与有关媒介行政许可年度核验时间未保持衔接等问题,根据国家工商总局《
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以下简称
《检查办法》)的规定,现对全省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开始,全省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时间统一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根据《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报纸
期刊年度核验办法》、《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省新闻出版局分别对报纸和期刊出版单位颁发《报纸出版许可证》和《期刊出版许可证》,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对广播电台和电视台颁发《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对核准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且对报纸和期刊出版单位、事业单位进行年度核验,年度核验时间在每年1-3月期间。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不需每年核验。
由于上述有关许可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因此,全省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时间统一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