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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自查自纠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自查自纠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0〕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央、省的统一部署,我市正在开展“平安2010”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认真吸取近期相关火灾事故教训,切实解决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突出问题,现将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重点对象
  1.公共娱乐场所:影剧院、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2.公众聚集场所:宾馆、饭店、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体育场馆、会堂等。
  3.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学校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二、自查自纠重点内容
  1.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明确,履职是否到位;日常检查是否开展;是否按规定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消防控制室是否实行双人24小时值班,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建筑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功能是否完整,运行是否正常;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控制设备是否配置齐全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消防安全疏散: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保持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安装、照度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是否设置到位;应急广播、视频报警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员工、从业人员是否掌握消防安全疏散和逃生自救能力。
  三、自查自纠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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