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设一批公共科技创新平台,提升中小企业研发能力,促进传统块状经济的转型升级。
按照构建“5+3”先进制造业体系要求,统筹规划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布局,完善平台建设与发展的机制体制,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促进科技资源的集聚、优化和开放共享。到2015年,全市累计建成市级以上公共科技创新平台10家以上,建立重点实验室、科研实习基地、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1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经贸委,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
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完善配套服务,强化孵化功能,扩大孵化规模。大力发展和规范技术评估、咨询等各类科技中介组织,支持高校、院所来绍建立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向企业转移技术成果。到2015年,全市累计建成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15家以上,总面积突破60万平方米;累计培育建成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1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经贸委、市质监局;参与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
(三)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突破行业关键技术,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
结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组织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参与国家、省重大科技计划专项,积极推进主动设计和重大招投标项目的实施,集中力量突破我市产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培育发展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淘汰一批落后装备和产能。五年内全市新实施500项左右省级以上科技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
(四)引进一批大院名校优质创新资源,联合共建科技创新载体,集聚国内外优质创新资源。
进一步加强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技合作,鼓励和支持县(市、区)、开发区(新区、新城)及有条件的企业大力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加强中纺院江南分院、北大工学院绍兴技术研究院、浙江加州国际纳米技术研究院绍兴分院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到海外设立、兼并和收购研发机构,提高企业对国内外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到2015年,各级政府与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累计达到20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
(五)提升一批高新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构筑现代产业集群,强化集聚和辐射功能。
推进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把园区、基地建设成为科技资源集聚的大平台,增强对国内外大院名校、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和服务广大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能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扩容提升工作,支持绍兴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建若干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展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加快基地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及产业化,形成产业链,增强区域产业配套能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外经贸局,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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