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绍兴市贯彻落实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浙江省试点方案的实施意见
(绍政发〔2010〕49号)
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浙江省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09〕81号)精神,结合《绍兴市贯彻省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现就我市实施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着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力争到2015年,全市全社会科技投入、科技活动人员总量、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新产品产值、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等指标在2009年基础上基本实现翻番。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市R&D经费占GDP的比重达到2.2%以上,全社会科技投入达到145亿元以上;从事科技活动人员达到10万人以上,其中企业科技人员达到8万人;R&D人员达到3.5万人年以上;年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达到1650件和380件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产值达到2500亿元以上,新产品产值率达到32%左右;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1750亿元以上,其中高技术产业产值达到400亿元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一批创新型企业试点示范工作,着力培育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骨干企业。
鼓励和支持企业确立创新主体地位,不断加大科研投入,积极开展各类科技创新活动,探索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企业体制机制和创新文化。积极推进市、县两级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制定扶持措施和考核评价体系。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队伍,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着力培育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拥有知名品牌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到2015年,全市累计培育创新型企业500家以上,其中省级50家以上、国家级5家以上;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总量达到40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经贸委、市国税局,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
加快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企业研究院等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使其成为引领我市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基地。到2015年,全市累计建成企业研究院10家;新增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90家;新增院士专家工作站30家,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0家;力争15%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建有研发机构。(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经贸委、市人事局、市科协;参与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