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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绍兴市区集体土地范围内农村房屋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

  (七)循序渐进原则。积极开展农房初始登记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后逐步铺开。
  (八)协调一致原则。市农办、公安、民政、司法、财政、国土、规划、建设、城管执法、建管等部门应密切配合和有效衔接。
  三、目标任务
  农房产权登记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跨度大,涉及千家万户利益,情况非常复杂,为确保稳步推进,2010年完成一个行政村的试点,并通过5年左右时间,对符合发证条件的农村房屋进行登记发证。
  四、登记流程
  (一)调查。由镇(街道)牵头,村委会向农户收集房屋权属(包括审批资料)、土地证、身份证明、坐落地名证明、四至关系证明、登记申请书等材料;房屋测绘机构进行房屋测绘。
  (二)受理。农户的申请登记材料以行政村为单位报经镇(街道)签署意见后,由镇(街道)将申请登记材料送登记机构受理。
  (三)公告。经登记机构初审后符合条件的,由镇(街道)会同登记机构在房屋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内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0天。
  (四)审核。房屋登记机构对申请登记材料,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集中审核,审核合格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制作相应的房屋权属证书。
  (五)发证。各镇(街道)统一从登记机构代申请人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书,下村分户发放。
  五、职责分工
  (一)越城区政府。负责东湖、鉴湖、皋埠三镇以及有关街道区域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宣传发动、组织落实工作。各镇(街道)为实施主体。国土、规划、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按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做好指导、督促和服务工作。
  (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宣传发动;负责做好当地的农房登记组织、落实工作;负责落实有关工作机构、人员;组织权利人申请房屋登记提供有关资料、指界签章等工作;组织落实房屋测绘工作的正常开展;牵头出具房屋权属来源、竣工等证明并签署意见,确保工作的公正性;鉴证申请人签字、制作询问笔录等;牵头现场查看、确认面积及联合公告;发放权属证书。
  (三)市建设局。负责制定农房登记工作细则、农房登记面上指导、督促工作,及时研究处理在登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落实房屋登记机构做好各项业务工作,包括业务流程、技术规范、房屋测绘、登记发证、人员培训和相关业务的指导,对由镇(街道)送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记载于登记簿,制作权属证书,做好档案整理、装订、入库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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