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循序渐进原则。积极开展农房初始登记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后逐步铺开。
(八)协调一致原则。市农办、公安、民政、司法、财政、国土、规划、建设、城管执法、建管等部门应密切配合和有效衔接。
三、目标任务
农房产权登记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跨度大,涉及千家万户利益,情况非常复杂,为确保稳步推进,2010年完成一个行政村的试点,并通过5年左右时间,对符合发证条件的农村房屋进行登记发证。
四、登记流程
(一)调查。由镇(街道)牵头,村委会向农户收集房屋权属(包括审批资料)、土地证、身份证明、坐落地名证明、四至关系证明、登记申请书等材料;房屋测绘机构进行房屋测绘。
(二)受理。农户的申请登记材料以行政村为单位报经镇(街道)签署意见后,由镇(街道)将申请登记材料送登记机构受理。
(三)公告。经登记机构初审后符合条件的,由镇(街道)会同登记机构在房屋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内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0天。
(四)审核。房屋登记机构对申请登记材料,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集中审核,审核合格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制作相应的房屋权属证书。
(五)发证。各镇(街道)统一从登记机构代申请人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书,下村分户发放。
五、职责分工
(一)越城区政府。负责东湖、鉴湖、皋埠三镇以及有关街道区域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宣传发动、组织落实工作。各镇(街道)为实施主体。国土、规划、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按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做好指导、督促和服务工作。
(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宣传发动;负责做好当地的农房登记组织、落实工作;负责落实有关工作机构、人员;组织权利人申请房屋登记提供有关资料、指界签章等工作;组织落实房屋测绘工作的正常开展;牵头出具房屋权属来源、竣工等证明并签署意见,确保工作的公正性;鉴证申请人签字、制作询问笔录等;牵头现场查看、确认面积及联合公告;发放权属证书。
(三)市建设局。负责制定农房登记工作细则、农房登记面上指导、督促工作,及时研究处理在登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落实房屋登记机构做好各项业务工作,包括业务流程、技术规范、房屋测绘、登记发证、人员培训和相关业务的指导,对由镇(街道)送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记载于登记簿,制作权属证书,做好档案整理、装订、入库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