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滨海新城管委会关于绍兴滨海新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BT投融资建设模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0〕149号)
市政府各部门:
滨海新城管委会制订的《绍兴滨海新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BT投融资建设模式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绍兴滨海新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BT投融资建设模式管理办法(试行)
(滨海新城管委会)
第一条 为加快滨海新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范BT投融资建设行为,维护BT投融资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滨海新城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滨海新城江滨区域内政府投资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采用BT模式进行建设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BT模式,是指政府授权项目业主依据本办法规定选择项目融资人,由项目融资人组建项目公司进行融资建设,由项目业主根据授权进行结算支付,以建设-转让(移交)为基本特征的投融资建设模式。
第四条 采用BT模式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及市政府批准的建设计划;
(二)总投资概算2亿元人民币以上(含2亿元);
(三)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后3年内能够结算支付,有明确的结算支付计划;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采用BT模式建设的项目及BT模式融资建设方案由滨海新城管委会提出,经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
第六条 BT模式融资建设方案一经确定应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BT模式融资建设方案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专章编制,主要内容包括:采用BT模式的必要性,BT融资建设的内容、范围和数量,融资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能力,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项目资金、质量和进度的监控措施,结算支付方式,结算支付资金测算、来源和依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