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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二)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的准入机制
  民政部门要牵头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的准入制度,制定相应规范和标准,引导培育各类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发展。要建立服务队伍的准入制度,通过岗位培训,逐步实行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要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对象的资格认定工作,建立老年人健康评估制度,健全县、乡镇、村三级的老人健康评估档案。
  (三)健全高效运作的协调机制
  市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民政部门要发挥组织牵头、综合协调作用,制定规划及相关政策,指导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并负责指导完善养老服务网络及养老服务热线,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做好居家养老服务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制定的指导工作,并将其纳入当地发展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之中。
  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的保障工作,按年度及时拨付居家养老服务经费,并监管资金使用情况。
  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将养老服务岗位纳入公益岗位,做好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在养老服务岗位就业,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规划部门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专项规划,以街道、社区为单位统筹考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点。
  卫生部门要督促有关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切实可行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
  司法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作用,通过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切实维护老年人在赡养、财产、婚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其他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积极做好相应工作。
  (四)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
  市政府将对县(市、区)政府和市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健全完善激励机制,对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市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机构)的工作考核标准,明确考核内容,定期通报考核结果,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把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统筹安排,全力推进。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广泛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敬老意识,引导老年人树立健康的养老观念和积极的消费理念,引导成年子女自觉履行好赡养和照顾老年人的义务。要大力宣传居家养老服务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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