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南京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8、保障困境中的女童平等接受教育。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深入实施“春蕾计划”、“春蕾圆梦工程”,为女童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提供帮助。

  9、完善特殊教育的支持与保障体系。实施特殊教育发展工程。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接受残疾人入学,规范随班就读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残障儿童教育质量。消除制度障碍,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和未成年犯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10、为儿童提高技能创造良好职业教育环境。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满足经济转型升级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

  11、强化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幼教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教养水平,大力推进学前教育。加强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教育和修养,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完善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教师评价体制。加强教师岗位管理,优化师资质量,到2015年,全市幼儿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达到90%,中小学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100%,新进教师本科率100%,高中阶段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达到15%,适当提高小学男教师的比例。

  12、完善学校收费管理与监督机制。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13、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和社区活动的权利。提供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服务设施。

  14、加强教育研究,推进家庭教育发展。积极推进家庭教育立法工作,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督导组、家庭教育理论研究队伍、家庭教育讲师团、家庭教育志愿者4支队伍,构建家庭教育工作社会化组织网络。依托幼儿园、中小学校、社区家长学校、“儿童快乐家园”或其他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培训,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对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家庭教育理论的研究,注重发挥家长的主体作用,科学指导家庭教育。

  (三)儿童与文化

  主要目标

  1、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全市每年制作1部以上质量较高的儿童题材影视(广播)剧、动画片;出版少儿类读物年增长率8%以上;

  2、加强儿童文化艺术教育,在学校教育教学安排中增加文化艺术课程,每年举办1次校园艺术节,举办全市性的少儿艺术活动每年不少于10场。

  3、增加儿童课外阅读时间和阅读量,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一本图书。

  4、办好南京市电视少儿专业频道,南京市电视儿童节目日播量中,日播国产动画片和日制科普、文教类节目的比例在现有基础上逐年提高。电视、电台以及平面广告中,关于儿童的公益广告占公益广告总量的比例在现有基础上逐年增加。办好市级报刊儿童专栏。

  5、市及100%的区县建成独立的儿童图书馆或儿童图书室;街镇、社区设立儿童阅览室或儿童专用书架,有条件的街镇、社区逐步增加电子阅览室。

  6、街道综合文化站设有儿童文化活动场所;社区文化室配有儿童活动器材。

  7、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及文化场所,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不良信息的影响。

  8、加强对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实现美术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设施对儿童全面免费。

  策略措施:

  1、政府加大对儿童文化产品的投入。市级财政拨出专款用于儿童文化建设并逐年增加,支持和鼓励儿童影视、影像、读物等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生产发行。

  2、创造良好的儿童文化发展氛围。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共同努力,创造良好的儿童文化发展氛围。举办多种形式适合儿童的文化传播活动,增强儿童文化产品的知识性、趣味性,办好儿童广播电视专题节目,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丰富儿童精神文化生活。

  3、加强对儿童用品、文化市场和网络的监管。对各级各类儿童网络、网站以及少儿图书、音像制品市场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加大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和饰品的力度。推广使用绿色上网软件,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影响和伤害。家庭和学校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4、提高儿童文化艺术素养和鉴赏力。推广面向儿童的影视和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年龄段的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影视和图书作品,培养良好的阅读习惯,增强儿童艺术素养,提高儿童文化艺术鉴赏力;鼓励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儿童文化艺术教育教学,组织儿童艺术团体,培养艺术新人。继续办好“红领巾读书大赛”、“文博之夏”和“打开音乐之门”等南京特色的儿童文化艺术活动。

  5、加强儿童图书馆(室)建设。市及有条件的区县建成独立的儿童图书馆,或者在公共图书馆设立儿童阅览室或儿童阅览专区。倡导各级图书馆建立流动图书馆,为流动儿童集中的学校和社区开展送书活动。在区县“家庭驿站”增加社区图书室(架)的数量,配备图书数量不断增加。

  6、大力开展儿童文艺创作及评比。大力开展儿童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等优秀作品创作,为儿童健康成长提供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设立南京市文化艺术作品创作奖,定期举办市级文艺展演和评比,提升南京儿童文化艺术创作水平。政府积极倡导,由政府、企业和社会其他机构共同投入,设立市级儿童文化艺术奖励基金,用于支持儿童文化艺术活动的开展、儿童文化艺术产品的评选和奖励。

  7、开展儿童校园艺术教育和文化创建活动。提高学校艺术课教学质量,把艺术教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培养学生优秀的文化素养。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创建20-50所青奥特色学校,建成50所艺术团学校,营造有利于儿童快乐幸福生活的校园文化氛围。

  8、发挥儿童公共文化场所教育功能。文化馆、科技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资源要经常性地开展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儿童实行免费开放。

  9、净化校园周围文化环境。落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加强对中小学周边出版物零售和租赁摊点的检查,收缴传播淫秽色情、恐怖暴力以及其他严重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不良印刷品;对学校周边违法经营、无照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取缔。

  (四)儿童与法律

  主要目标

  1、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建设,健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体系,促进保护儿童权利的专门立法和政策制定。

  2、在执法和政策服务、公共资源配置中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3、确保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4、有效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

  5、健全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6、学校普法教育率达100%;法制副校长配备率达100%;社区儿童法律学校(讲堂)设置达100%。

  7、严格禁止使用童工(16周岁以下)。

  8、预防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9.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10、司法体系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的需要,市、区县建立少年法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由少年法庭审理;对没有聘请律师辩护的未成年人被告全部实施法律援助。

  11、未成年人犯罪占犯罪总量的比例控制在15%以下,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控制在5%以下。

  策略措施:

  1、健全儿童保护的执法监督机制。修改完善儿童保护地方性法规,完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法律体系。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建立儿童各项权利维护状况监控和报告制度,定期检查、督促儿童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切实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2、加强儿童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面向社会、面向家庭、面向儿童,开展儿童权利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儿童本人、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对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制意识和能力,营造全社会依法保障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

  3、落实儿童登记管理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简化、规范登记程序。推广、健全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有效保障流动儿童的各项权益。

  4、建立完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完善并落实对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资格撤销的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5、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独女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优先优惠政策。加强对女童出生权的保护,加大对“两非”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溺弃、遗弃和迫害女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