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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南京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4、经费保障,强化机构。各级政府要将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本地区经济增长和妇女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加大投入。对妇女规划重点、难点实事项目要予以重点保障。市、区县妇儿工委办公室作为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工作机构,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能力建设,确保人员编制到位,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5、广泛宣传,分层培训。多渠道、多形式向各级领导干部、社会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规划》目标任务,宣传实施规划的成效。将《妇女规划》内容及相关法规政策纳入干部培训课程,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和研讨,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关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广泛动员组织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注重发挥妇女的积极作用,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共同推进实现妇女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监测评估

  1、强化工作机构和职责。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同级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同级统计部门负责,负责制定监测统计的指标体系,开发分性别统计软件,落实分性别统计年度报表,建立分性别数据库,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评估组由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相关部门人员和专家共同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和中期、终期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各区县要成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并落实各项工作。

  2、建立监测和评估制度。各级政府和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应将规划监测统计和分性别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纳入各种专项统计调查,及时准确反映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规范并完善分性别统计,建立并完善市、区县级分性别统计数据库,逐步实现分性别统计数据资源共享,分性别数据收集、交流、反馈和发布制度化。坚持对全市和示范区实施规划重点目标完成情况开展年度监测、考核发布制度,促进制定有效干预措施。

  3、坚持定期评审和督导。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各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实施《妇女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评估报告。各区县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实施规划工作报告;各区县监测组、评估组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报告、评估报告;各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提交评估报告。市及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不定期组织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专题督查,全市在2013年进行中期评估,2016年进行终期评审。

  南京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发展是经济社会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南京146万儿童的健康成长,是推动南京“十二五”时期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和跨越发展,将南京建设成为国际化人文绿都的重要方面。遵循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宗旨,落实《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制定《南京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儿童规划》)。

  一、“十一五”儿童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一五”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强化责任意识,加大经费投入,关注儿童现实需求,儿童在卫生、教育、法律保护等各领域的发展指标明显进步,儿童的生存发展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儿童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全市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整体水平继续保持在全省前列。

  --政府对儿童事业发展投入持续增加。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妇幼卫生经费、疾病预防控制经费逐年增加,2010年,全市共投入各类教育经费121.36亿元,医疗卫生经费31.61亿元,妇幼卫生经费4934万元,疾病预防控制经费2.17亿元,分别是2005年的1.9倍、3.2倍、2.7倍和1.8倍。在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等一系列实事项目中,全市各级财政均给予了专项资金支持。

  --儿童生命质量明显提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2.97‰、3.81‰,比2005年分别下降2.25和2.96个千分点。新生儿省定三种疾病筛查率达90.02%,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和7岁儿童保健率分别达到98.28%。

  --儿童教育文化水平不断提高。儿童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性别差异基本消除。学前教育入园率达到97. 5%,初中生升学率达到100%。全市高中阶段男、女学生毛入学率均达到100%。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为妇女儿童增加了教育培训和文化娱乐场所。

  --儿童权利得到切实保护。刑事犯罪被害人中儿童所占比例为2.19%,全市未成年人犯罪占犯罪总量的比例控制在3%。目前,全市各级中小学普遍开设法制课程,全市学校普法教育率达到100%,各级学校法制副校长的配备率达到100%。全市有维权少年法庭5个,比上年增加1个,专门负责审理未成年人犯罪,在挽救和维护少年权益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

  总体看,我市“十一五”儿童事业发展良好,但还存在以下亟待解决的问题:儿童在平等享有卫生保健、教育文化、法律保护和发展环境等方面还存在区域、城乡、群体之间的不平衡。贫困、流动儿童的就医、就学和居住条件需要进一步改善,预防儿童犯罪和儿童被侵害的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率偏低的现状,增加了出生缺陷发生的几率,给出生人口质量带来隐患。全面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实现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事业同步协调发展,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十二五”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十二五”时期,南京要在省内第一批进入基本现代化行列,要跻身综合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人民幸福指数国内城市前列,要努力打造独具魅力的人文都市、绿色都市、幸福都市。新的发展目标,对更好地落实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四项权利,大力提升我市儿童事业发展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以满足儿童发展需求为根本,以全面发展为核心,保持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为南京的可持续发展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二)总体目标:以推进儿童与南京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为总目标,不断优化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环境,使儿童充分享有法律保护的各项权利;保证儿童得到文化教育、医疗保健、生活娱乐、权益保障等全方位的公共服务,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断提高儿童的综合素质,到2015年,继续保持南京儿童发展水平在全国、全省的领先地位,争取接近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儿童发展的平均水平。

  三、“十二五”儿童发展重点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8‰以内。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

  2、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稳定在5‰、10‰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低出生体重儿控制在3%以下。

  4、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50%以上。

  5、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6、纳入计划免疫的疫苗接种率以街道(镇)为单位稳定在98%以上。

  7、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100%。

  8、控制儿童常见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9、提高适龄儿童的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加强儿童心理卫生健康的检测和辅导,控制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0、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0%以上。

  1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12、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13、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4、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达到85%以上。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5、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策略措施:

  1、依法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完善儿童健康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加大卫生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行业管理。依法规范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加大“两禁止”督查力度,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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