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提高女性在执法和司法队伍中的比例。提高公安、检察、法院和律师、人民陪审员、特邀检察员、特邀调解员中的女性比例,提高立法、司法、执法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立法、司法、执法部门的常规培训;鼓励有法律工作经验的各界女性参与妇女权益维护。
7、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各种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预防、严厉打击强奸、拐卖、虐待、组织卖淫等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侵害妇女权益的大案要案加大查处力度。
8、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一体化工作机制,加快建立市、区(县)妇女投诉中心、伤情鉴定中心、心理咨询中心、救助中心和法律援助中心;建立健全受害妇女庇护所,并完善管理运作机制,为处在家庭暴力和危急困难状态中的妇女提供切实有效的救助。
9、有效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制定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规政策,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用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10、及时审理涉及妇女权益的各类案件。对实施家庭暴力等侵害妇女权益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涉及妇女权益的裁判文书尽快执行,通过审判和执行,把保护妇女权益的工作落到实处。
11、加强对妇女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为经济困难或因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加大对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和维权热线的扶持和资助,鼓励符合条件的妇女请求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
12、依法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财产权益。依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中,体现性别平等。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13、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制定法规政策保障农村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议事制度不得违背男女平等原则和法律规定,不得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内容。
(八)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明显降低,低碳家庭、绿色家庭建成率提高。
3、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100%。
4、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提高到90%,安全饮水普及率提高到80%。
5、城镇新建公厕蹲位配置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
6、妇女常用保健品、化妆品和卫生用品检查合格率在90%以上。
7、提高妇女应对气候变化和预防灾害的能力。
8、加快建设老年大学(学校)、老年活动中心和老年公寓、托老站等场所,满足老年女性晚年生活需要。
9、市及各区县建立妇女活动中心达100%,乡镇建立各类妇女儿童活动阵地达90%以上,村、社区建立“家庭驿站”达100%。
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力度。广泛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社会宣传,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理论研究,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决策者的性别平等意识。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
2、发挥妇女在环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环境知识的学习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作,改变对环境有害的生产生活方式,发展生态农业和绿色农业,倡导绿色消费,创建低碳家庭。
3、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从性别视角分析评估饮用水、空气污染和工业、农业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妇女的健康保护。
4、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和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妇女联合行动,充分发挥妇女在推进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5、加强女性用品的质量检查。加强对妇女保健品、化妆品、卫生用品的质量监测和卫生监督,提高女性对女性用品的质量安全的意识,市、区县每年突出重点至少组织一次专项质量标准检查。
6、改善农村妇女的生存和发展需求。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制度,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引用水安全监管。提高农村厕所普及程度;将改厕纳入小城镇建设规划,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提高农村厕所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卫生效益。
7、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城市公共建设规划从性别视角分析研究男女厕位的合理比例,公共场合的男女厕位设置符合实际需求。
8、提高女性应对气候变化和预防灾害的能力。加强对妇女应对气候变化、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等知识的宣传培训,增强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等的意识和技能。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吸收妇女参与防灾救灾相关工作。
四、重点项目
1、女性素质提升工程。建立完善女性科技创新人才库、项目库、需求库,搭建女性产学研用联合的平台。把女干部、女党员培训纳入党员及干部培训总体计划,提供政策、资金支撑。把妇女劳动力技能培训纳入就业创业扶持培训及工作中,确保各类劳动者素质和能力培训中女性达40%以上。
2、女性健康保障工程。依托城乡社区“家庭驿站”设立妇女心理咨询室,为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各级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城乡妇女的妇科病查治经费全部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扩大农村妇女和城镇未从业妇女的“两癌”检查的覆盖面,力争2015年全省实现全覆盖。组织全市妇女每两年参加一次妇科健康体检,完善特困家庭妇女妇科病查治补助制度。对已婚农村妇女和常住流动人口妇女进行免费普查,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多部门合作促进免费婚检全覆盖。对重点女性人群加强预防性病、艾滋病的宣传教育。推动妇女广泛开展群众性健身运动,不断提高妇女的健康素质和平均预期寿命。
3、单亲特困母亲帮扶工程。实施“单亲特困母亲救助行动”,运用多种资源,对单亲特困母亲的重大疾病、子女就学、住房、生活困难、失业再就业等给予扶持帮助。以区县为单位建立“单亲特困母亲”信息库,针对单亲贫困母亲需求提供政策、资金、信息、岗位及健康保健、子女教育等多种服务,从实际出发给予适当补助。组织结对帮扶、专题培训和救助行动等,指导和促进单亲贫困母亲共享发展成果、共创美好生活。
4、老年妇女关爱工程。所有乡镇(街道)均建设有与老龄人口相匹配的老年服务设施。市、区县依托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或老年公寓建立老年妇女会所,开设老年妇女心理咨询、专题讲座、维权热线。建立健全以老年妇女经济保障、医疗保障、赡养、婚姻家庭生活、遗产继承为主要内容的老年妇女权益保护长效机制。
5、外来妇女关爱工程。推动外来务工妇女平等享有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将外来务工妇女纳入全市特困妇女妇科疾病免费查治和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范围,不断扩大外来务工妇女计划生育和基本卫生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提高外来务工妇女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率,保障外来务工妇女平等承租公租房、随迁子女进入公办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
6、妇女儿童阵地建设工程。市、区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进一步完善管理、设施和服务,充分发挥作用。全市90%的乡镇均单独或依托多种资源建成1处集文化娱乐、权益维护、心理咨询、生活指导、体育健身及儿童课外阅读、实践体验、数字化服务于一体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全市以村(居)和社区为单位,普遍建立具有一定的活动设施和服务条件的“家庭驿站”。
五、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及各区县政府负责《妇女规划》的实施。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根据《妇女规划》要求,承担落实《妇女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措施,并逐年进行规划实施情况自我评估。市及各区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2、依法履职,分级落实。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妇女工作专题汇报。《妇女规划》实施情况要列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各相关部门、机构、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解,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逐年进行实施情况的自我评估和监测。
3、完善机制,优化环境。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实施规划工作机制,推进规划目标的全面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制定和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考核评价体系,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坚持领导责任签约、年度报告工作、考核排序公布等制度,坚持项目运作、示范带动、结对帮扶、督查指导,不断完善法规政策保障机制,优化实施规划的法规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