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控制非医学需要的剖宫产率。普及自然分娩知识,引导孕产妇树立正确的生育观,科学选择分娩方式;加强围产保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产科质量,严格掌握剖宫产手术指征。
6、加大妇女病的普查普治力度。各级政府要积极鼓励农村妇女、城镇未从业妇女每两年接受一次妇女病普查,确保农村妇女和城镇未从业妇女的妇女病检查和治疗费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加大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专项资金投入,扩大妇女“两癌”检查覆盖范围。加强贫困妇女妇女病查治的跟踪和随访,对贫困、重症患者治疗按规定给予补助。加强对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7、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逐步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纳入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优生健康教育、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
8、加强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提供规范的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推行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整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监管力度。
9、大力推进婚检工作。加强婚检知识宣传,规范婚检项目,加大专项投入,实施多部门配合协作,促进婚检率不断提高。积极推广免费婚检“一站式”服务模式,力争2015年“一站式”婚检全覆盖,为提高生命健康质量提供更便捷有效的服务。
10、加强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妇女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尤其重视对农村妇女的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人员精神卫生知识培训。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100%的社区“家庭驿站”设立心理咨询、情感调适、心理疏导室,加强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的心理知识宣传普及,积极开展妇女心理咨询、辅导和危机干预。
11、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的传播及妇女涉毒。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加强针对妇女重点人群的防艾和禁毒知识宣传,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有效控制传染途径。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12、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习惯。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加强对营养强化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管。
13、加强流动妇女的卫生保健工作。将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纳入城乡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保障流动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强流动孕产妇保健管理,保证流动人口中的贫困孕产妇得到救助。
14、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体育锻炼。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积极发展城乡社区妇女健身体育设施,鼓励引导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实现妇女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鼓励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妇女广泛参加各类社会保险。
2、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生育保障制度,生育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妇女生育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3、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城镇妇女的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妇女的新农合参保率均达到95%以上。
4、建立健全老年妇女社会服务体系,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率,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5、提高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比例,逐步提高失业保险保障水平。
6、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100%参加工伤保险。
7、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的贫困妇女应保尽保。将符合条件的特困妇女、贫困单亲母亲纳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救助体系。
8、健全保障残疾妇女的政策机制和服务体系,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援助、医疗康复和生活保障水平。
策略措施:
1、加强针对妇女的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在制定完善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政策中充分体现保障妇女特殊需求和合法权益,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及社会救助提供一系列法律政策保障。
2、建立并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在所有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生育保险、为职工及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基础上,将城乡居民全部纳入生育保障范围。进一步提高农村妇女和城镇未从业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建立生育保障制度的政府补偿机制。
3、建立并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医疗保障制度。针对城乡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府补助水平。将参保妇女的妇科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将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产前检查、婚前检查的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4、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健全和完善城乡妇女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妇女养老保险,提高城镇妇女养老保险覆盖率。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提高社区养老照顾能力和服务水平。
5、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失业保险合法权益。
6、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完善城乡妇女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针对妇女需求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扩大妇女救助范围,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的妇女提供更多救助。支持和规范各类社会组织,开展面向妇女的社会救助,鼓励慈善基金组织设立专项救助基金,为困难妇女提供救助。
8、制定和完善保障流动妇女进城务工的制度和政策。逐步消除对进城务工妇女的体制性障碍,探索建立保障进城务工妇女体面就业和城镇落户等制度。建立统一开放、相互衔接的体系,逐步实现进城务工妇女社保关系转移与接续,并逐步将女农民工的住房纳入保障范围。
9、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多渠道保障残疾妇女的基本生活,为残疾妇女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加强面向残疾妇女的康复服务,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市、区县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促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健全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推进残疾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实现残疾妇女残有所托。
(七)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健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体系,推动保障妇女权益的专门立法和政策制定。
2、建立并完善法规政策中的性别平等审查机制,加强对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检查。
3、预防和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
4、严厉打击虐待、残害妇女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5、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特别是在婚姻家庭和住房、土地收益分配中的权益。
6、降低女性犯罪和重新犯罪率。重点控制涉黄、涉毒、涉赌案件中女性犯罪的比例。
7、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救济,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100%。
策略措施:
1、不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政策体系。针对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劳动和社会保障及家庭中平等权利保护需求,及时制定完善相关的法律政策。在制定、修改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时,认真听取保障妇女权益立法咨询专家组、妇联组织以及妇女的意见和建议。
2、加强对法律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内容的审查。在人大、政府部门建立性别平等审查评估机制,立法和政策咨询听取专家的意见、建议;定期或不定期对现行法律政策违反性别平等原则的条款和内容进行清理。
3、保障妇女的立法参与权利。提高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立法的途径,广泛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引导和鼓励妇女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发表意见和建议。
4、加大对妇女权益的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落实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深入了解法规执行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和建议。
5、加强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把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宣传纳入全市法制宣传教育总体规划。加强对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司法执法人员、基层干部的宣传教育,增强执行保障妇女权益的自觉性;加强对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妇女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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