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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南京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6、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建立完善面向各类妇女的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在政府出资的教育和培训项目中,积极开发提高妇女素质和技能、促进妇女就业的培训项目,鼓励妇女参加培训。

  7、加大女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结合全市服务业、制造业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的需求,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培训制度,鼓励女性劳动者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促进女性技能成才,岗位成才。

  8、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发展多样化妇女社区教育模式,促进妇女提高综合素质。整合、优化和运用各类社区教育资源,充分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9、加大贫困女性助学力度。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为困难妇女平等接受各类教育和培训提供条件;提高残疾妇女接受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残疾妇女培训取证率。

  10、促进妇女参与科技创新。加强科技宣传与普及工作,吸引和鼓励优秀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培养造就一批女性学科带头人和现代管理的女性专业人才;加强应用性学科女大学生、女硕士生和女博士生的培养,树立和宣传一批在科技强市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妇女典型;组织和推荐女科技工作者申报省、市科技计划和人才项目。

  11、加强妇女理论研究和高等学校女性学科建设。在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和项目中增加社会性别和妇女发展相关的项目和课题,推动妇女理论研究。支持和鼓励高等学校开设女性学专业或女性学课程,培养女性学专业人才。

  (四)妇女与文化

  主要目标:

  1、制定和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

  2、建立传媒领域性别平等监管机制,每年开展对文化和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消除歧视女性、对女性有偏见的文化传媒作品。

  3、提高女性参与文化管理、文艺创作的水平,县以上主流媒体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达30%以上;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文艺创作和表演人才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提高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社会宣传的知晓率。区县以上党校(行政学院)100%开设男女平等教育课程。

  5、每年组织出版10部以上妇女题材的优秀出版物,力争文学、影视精品2部以上。市县主流媒体办好1个以上内容健康的女性栏目或专题节目。

  6、街镇综合文化站、城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村(社区)综合文化室100%开设妇女活动场所;各级图书馆及农家书屋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女性读物。

  7、加强妇女的和谐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各类妇女文化队伍、巾帼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和谐文化建设评比活动,“和谐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户逐年增加。

  8、开展基于社区的幸福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鼓励和引导妇女做和谐、文明家庭的建设者。

  9、健全“三八”红旗手(集体)、妇女道德模范和先进人物评比表彰机制。市级每五年评比一次“三八”红旗手标兵。提高劳动模范、五一奖章、青年“五四”奖章及各行业先进中的女性比例。

  策略措施:

  1、在落实和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中体现保障妇女发展原则。推动以促进性别平等和尊重妇女的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广告印刷等文化作品发展,形成全社会尊重妇女的文化氛围。五年中有一定数量类似题材的优秀出版物列入国家或省级重点出版物规划,并力争荣获国家、地区或省级出版物奖。

  2、积极制定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加强对传媒的正面引导和管理,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计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对文化和传媒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消除对妇女的偏见、歧视观念和行为。加强主流媒体运用女性专栏宣传先进性别文化和妇女发展成果。

  3、建立文化和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在传媒监管中增加性别监测内容,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活动。遏制新闻传媒的不良传播对男女平等的负面效应。每年开展对文化和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支持和引导妇女组织参与传媒监测网络建设和机构发展。

  4、强化文化市场的性别监管和舆论监督。坚决打击、遏制淫秽出版物及色情演出活动,坚决制止色情、暴力等不健康文化的传播,禁止在宣传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损害女性形象、侮辱女性人格的作品。

  5、保障妇女享有公共文化服务的权益。健全市、区县、乡镇(街道)和社区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在“县有两馆、乡有一站、村有一室”的目标基础上,健全城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活动室),为广大妇女提供更好的公共文化服务;城镇社区及农村文化室、图书室设有妇女读书专栏(专柜),农村妇女文化中心数量逐年增加。

  6、保障妇女共享文化发展成果。采取政府购买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方式,直接提供给妇女群众,支持文化单位开展面向妇女的公益文化活动。充分利用节庆活动以及民间文化资源,组织妇女开展歌咏、读书、文艺演出、陈列展览、书画摄影比赛等活动。

  7、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文化环境。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邻里团结、勤俭持家、扶贫济困等传统美德,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引导妇女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广泛参与科学家教实践,推广家庭教育成果。

  8、发展面向家庭的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加强对妇女志愿者队伍及各种女性文体组织的指导和引领,推动妇女和家庭参与各种喜闻乐见的群众文化创建活动。发展公共托幼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多方位的社区儿童文化服务,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

  9、组织评比、表彰、宣传各级各类先进女性典型。巩固、深化评比表彰“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五好文明家庭等活动;在党政部门评比表彰典型时规定并注重提高妇女的比例;扩大对各类优秀妇女典型的宣传,引导妇女争先创优、树文明新风、促和谐发展。

  10、加强对巾帼志愿者队伍及各种群众文体组织的指导、引领。扶持巾帼志愿者队伍和各类群众文体组织的发展,开展妇女和家庭参与的各种喜闻乐见的群众文化活动。

  (五)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平均预期寿命延长。

  2、孕产妇死亡率稳定在10/10万以下,缩小城乡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95%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住院分娩率城市和农村均稳定在99%以上,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4、控制非医学需要的剖宫产率。

  5、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0%以上。

  6、确保妇女每两年享受一次免费妇女病检查,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城市和农村均达到85%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7、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8、妇女艾滋病及病毒新发感染与性病感染率逐步得到控制。

  9、提高妇女心理、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10、开发安全、有效避孕节育新技术和产品,开展高效无创出生缺陷早期筛查、检测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技术研究,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11、城乡体育健身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国民体质测定网络覆盖率100%;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普遍建有晨(晚)练健身点,每万人拥有晨(晚)练健身点5个以上,构建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

  政策措施:

  1、全面提升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与发展水平。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100%;深入开展创建等级妇幼保健机构活动,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加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妇产科和儿科的建设;加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人员配备,规范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筛查)、助产技术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持证执业率均达100%;加强农村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

  2、逐步加大对妇幼卫生经费的投入。各级政府切实落实妇幼保健工作及妇幼保健机构建设经费的投入政策,重视改善农村和经济薄弱地区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

  3、加大妇幼保健科研投入力度。组织实施妇幼保健科技重大专项研究,重视对妇女重大疾病防治技术和妇幼保健适宜技术的研究和引进,加快妇幼保健适宜技术面向城乡基层的推广应用。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基层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完善孕产妇医疗急救网络,加强孕产妇危重症筛查和分级管理。继续执行和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财政补助政策,建立城镇未从业妇女住院分娩财政补助制度。将参保农村妇女和城镇未从业妇女住院分娩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分别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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