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促进女大学生创业。
5、缩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建立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指导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提高女性在高层次、高薪酬行业中的就业比例;加强劳动监察,确保同工同酬。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逐步提高女职工工资水平。
6、帮助困难妇女实现就业创业。政府公益岗位向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群体倾斜。制定和实施针对困难妇女群体的就业援助和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加强城镇失业妇女、农村失地妇女和进城务工妇女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引导。
7、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转移。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现代高效农业和农产品深加工及二三产业,提高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的非农就业率,组织农村妇女参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提供经营收益。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与妇女组织合作,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组织相关培训,帮助农村妇女转移就业、增收致富。
8、加强农村妇女各项经济权益的保护。清理取消与法律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资产承包租赁出让、承包租赁合同管理等制度。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分配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9、保障女职工及进城务工妇女的职业卫生安全。广泛开展针对妇女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特别是灵活就业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将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特殊劳动保护作为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要内容。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
10、保障女职工及进城务工妇女的特殊劳动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劳动保护法律政策宣传教育。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高女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特殊保护专项合同。企业和用人单位健全并落实对女性用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劳动权益的案件。
11、加大妇女脱贫奔小康进程。制订有利于扶持贫困妇女致富奔小康的政策措施,保障贫困妇女的资源供给。采取项目、资金、政策倾斜等方式,强化扶贫措施,帮助、支持城乡贫困妇女提高收入水平。
(二)妇女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各级党代会代表中女性所占比例不低于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级人大和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2、区县以上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班子应至少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3、镇街党政班子中至少要有1名女干部,有条件的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4、确保市管正职、区管正职、县管正职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不低于15%、20%和15%。其中乡镇(街道)正职女领导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不低于10%。
5、区县以上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的比例达到60%以上,在经济金融、政法公安、科教文卫、组织人事、环境保护等部门任职的女性比例显著提高。
6、鼓励和吸引符合条件的女性报考公务员,逐步提高处级、科级女性公务员的比例。
7、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事业单位(含高校)领导班子成员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的比例达到80%;职工代表、工会会员代表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比例不少于20%。
9、新发展党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10、村(社区)党组织和村(社区)委会成员中至少各有1名女性委员,正副书记和正副主任中女性比例比上届有明显提高;女村委会主任比例达到10%以上;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11、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不断提升,村社区妇代会主任进村(居)委会比例提高。
策略措施:
1、完善妇女参政相关法规政策。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社区)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做出明确规定,对配备女性代表的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2、为女性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制定培养选拔女干部专项规划,规定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引导推动女性参政议政。面向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深化全社会对妇女在推进民主法治进程中重要作用的认识。
3、全面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把对各级女干部、女性管理人员、女性公务员的培训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和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保障女性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提高女干部交流、轮岗、挂职锻炼的比例,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
4、坚持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中的性别平等。在选拔聘用干部、录用公务员方面切实贯彻男女平等原则,建立完善有利于实现性别平等的选拔使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等各环节的性别平等监管和指标监测机制,保证妇女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使用女干部。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推动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
6、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使更多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7、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创新选举办法和运作模式,努力增加村(社区)党委会(支委会)和村(社区)委会成员中女性人数和所占比例。提倡把村(社区)妇代会主任提名为村(社区)委会成员候选人。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工会会员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要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妇女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
9、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作用。重视畅通妇联代表妇女参政议政的渠道,注重发挥妇联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把妇联作为培养选拔优秀妇女干部的重要基地。
10、重视加强妇女人才队伍建设。把女性人才培养纳入中长期人才规划,加强对女性党政领导人才、女性经营管理人才和女性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着力培养造就高素质女性人才队伍。积极建立健全市、区县、街镇三级女性人才库,使之成为培养使用优秀女性人才的重要来源。注重培育女性人才的创新精神、人文素质和实践能力。
(三)妇女与教育科技
主要目标:
1、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教育法规政策及规划的制定、执行和评估中得到进一步落实,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高等院校女性学课程普及程度提高。
2、提高女童学前教育入园率,女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
3、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以上。
4、女性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60%以上;妇女获得各类技术等级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人数和比例逐年提高。
5、女性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年;新增女性劳动力人均预期受教育年限达15年以上。
6、完善针对残疾女性身心特点的职业教育和专业。
7、获得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和国家重点科技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称号的女性比例、科技创新项目带头人中的女性数量及比例、科技成果评比获奖人员中的女性数量及比例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完善性别平等的教育法规政策。在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增加性别视角,切实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考核范围一并落实。
2、加强对教育内容和教育过程的性别评估。健全体现两性平等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建立对课程评价和教材的性别评估制度。在课程与教材相关的指导委员会等机构中增加具有性别意识的专家,在各级学校开设性别平等课程和讲座。
3、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加大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理论培训力度,强化教育管理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在师资培训计划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提高教师队伍的性别敏感度。
4、改善教育管理者的性别结构。以立法或政策形式对教育决策和管理层的性别比例作出规定,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和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
5、均衡中、高等教育学科领域学生的性别结构。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女生和残疾女生给予资助,保障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和个人生活困难辍学。鼓励女学生全面发展,弱化性别因素对女学生专业选择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