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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转发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打造中国人才与创新名城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6、妥善处理技术转化纠纷,支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按照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流转、应用的原则,依法审理涉及技术创新、改造、开发、转让、服务中发生的各类纠纷,依法维护技术合同效力,严格审查和把握无效条件,正确区分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不因非实质性要件欠缺而简单认定合同无效,减少技术交易成本。依法保护科技开发和转让中的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和推进科技成果的引进、消化和再创新。

  7、妥善审理与科技创业有关的金融纠纷,支持科技金融创新。加强对科技小额贷款、科技担保、科技保险等新类型金融产品和金融行为及其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认真审理科技担保公司、科技保险公司、科技银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科技金融组织在试点发展中产生的法律纠纷,在依法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同时,充分保护投资者、担保者的权益,降低科技融资担保的经营风险,依法支持和鼓励种子基金、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和产业基金开展各种投资活动,推动建立完善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鼓励科技创新型企业以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担保,准确评估担保标的价值,提高担保能力,拓宽担保渠道。对小型科技企业在创业融资方面的不规范行为,依法采取调解等方法引导和谐解决。

  8、依法审理创新型公司内部治理纠纷,激发科技型企业经济活力。妥善处理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涉及的企业兼并、资产重组、股权转让等纠纷,正确认定高新技术产业中以知识入股、以技术入股等投资方式的法律效力,增强创新创业人才的投资信心,激发创新创业人才的投资活力。妥善审理科技创业企业破产、公司解散、强制清算案件,慎用解散、强制清算等措施,尽可能通过由企业或股东收购股份或者减资等方式使争议一方退出公司,维持企业存续。对有挽救可能、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且有发展前景的科技企业申请破产的,应积极采取重整、和解方式帮助其恢复生机,重返市场。

  9、依法审理专利和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保障和促进技术创新。依法审理涉及生物医药、新型显示材料、智能电网、无线通讯、绿色化工、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现代农业、高端制造业等高科技、新兴产业的专利纠纷,加大对经济增长有重大突破性带动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的保护力度,发挥专利审判对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促进作用。不断完善专利侵权判定标准,科学确定侵权损害赔偿数额,适度从严把握等同侵权的适用条件,在依法保护专利权的同时,防止不适当扩张专利权保护范围、压缩创新空间、损害创新能力和公共利益。加大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为商业目的生产、销售或者重复使用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等侵权行为,要依法及时制止。对被控侵权繁殖材料采取保全措施,应当尽量遵守相应技术规程,保证取样的客观性和代表性,一般不得以未邀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取样为由简单否定证据保全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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