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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转发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打造中国人才与创新名城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转发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打造中国人才与创新名城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委办发〔2011〕59号)


各区县委,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市各直属单位党委:

  经市委领导同意,现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打造中国人才与创新名城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2011年8月11日

关于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打造中国人才
与创新名城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工作意见

  为认真落实市委十二届二十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市委《关于聚焦“四个第一”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打造中国人才与科技创新名城的决定》(宁委发〔2011〕36号)和省法院《关于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苏高法发〔2011〕11 号),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在促进“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绿色发展”进程中的能动作用,结合全市法院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意义,明确司法服务保障的目标任务

  1、深刻认识意义,强化服务保障创新驱动战略的思想认同。聚焦“四个第一”(人才是第一资源、教育是第一基础、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第一驱动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是南京依托自身资源禀赋抢抓第三次重大发展机遇,实现在全省“两个率先”中带好头、转型升级作示范的根本路径;是市委根据中央、省委对南京定位,将科技、教育、人才资源优势转化为科技创新创业优势,实现“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绿色发展”的战略决策;是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城市合理布局,争创中国人才和科技创新名城的必然选择,事关南京长远发展和南京人民的切身利益。全市法院要充分认识服务保障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性,迅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以市委和省法院的要求指导当前全市法院的各项工作,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2、明确目标任务,发挥服务保障创新驱动战略的能动作用。全市法院要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四个第一”发展路径,以推进科技创新创业、保障创新经济和服务经济发展为目标,将市委《决定》中提出的创新驱动战略“两项关键举措”、“八项重点计划”和“十项重大突破”作为司法服务保障的重点,创新审判机制,延伸审判职能,以最好的审判质量、最高的审判效率、最佳的审判效果,为南京争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人才特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打造中国人才与创新名城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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