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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中作用的意见


  9、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加强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董监事等民主管理制度体系建设,促进企业完善现代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群众对各类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改制、兼并、破产方案以及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教育引导职工正确对待利益关系调整,大力支持企业改革发展,努力实现自身利益与企业发展的互利共赢。提高女性职工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中的比例,职代会中女代表比例应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10、创建志愿服务新模式。全面加强青年志愿服务工作的管理建设,编制2011-2013年南京市志愿服务三年规划,构建青年志愿者信息管理交互系统,建设一批常态化城市志愿服务站点。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基金会和公民个人对志愿服务进行资助,形成多渠道、社会化的志愿服务筹资机制。围绕2014年青奥会赛会志愿服务工作,积极探索政府订单式、项目化招投标志愿服务项目运行的新模式,有效提高青年志愿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11、延伸社会管理服务触角。充分发挥“家庭驿站”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前沿阵地作用,以差别化建设、星级化管理、特色化运行的方式,推进全市社区(村)“家庭驿站”100%全覆盖。建立社区(村)妇女议事制度,定期开展妇女议事活动。社区“居民议事会”平台中要有一定比例的妇女,社区(村)有关妇女儿童事项必须由妇女议事会专事专议。

  五、致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2、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原则,进一步完善工会、行政、司法调处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诉讼等对接机制。积极构建市、区县、镇街(园区)三级工会法律援助网络体系。继续推动工会维权热线12351工作开展,支持工会开展法律援助活动,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和工会组织提供无偿法律服务,不断提高基层工会劳动争议调处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13、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积极构建市、区县、镇街三级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机构网络体系。完善12355青少年综合服务网功能,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招募青少年事务专职社会工作者,最大限度地为青少年排忧解难。加强“青少年维权岗”的创建,针对特殊青少年群体,发动各级各类创建单位,通过提供法律服务、舆论支持、维权咨询、社会帮教等方式,积极开展权益保护活动,帮助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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