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中作用的意见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中作用的意见
(宁委办发〔2011〕58号 2011年8月11日)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充分发挥全市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中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发挥工青妇组织作用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工青妇组织是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与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必须深刻认识充分发挥我市工青妇组织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中作用,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迫切需要;是统筹协调好各方利益关系,最大限度集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在新起点上推动南京经济社会新一轮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建设“和谐南京、幸福城市”的具体体现。

  2、把握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紧紧围绕构建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南京特点的新型社会管理体系的总目标,不断增强工青妇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在推进经济发展、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主力军、生力军和半边天作用,为加快推进南京在科学发展中“争第一”、在“两个率先”中带好头,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人民幸福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着力创新服务民生机制

  3、深化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快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地方立法,把企业作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点,确定管理者收入和普通职工工资的合理比例,建立职工工资增长与管理者收入及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相匹配的机制,完善有效的奖惩制度、激励机制,明确政府、工会、企业的职责,促进劳资双方主体对等。力争到2013年,93%以上的建会企业建立并落实以工资为主的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