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云政办发[2011]13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监管,保障乳品质量安全,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对乳品质量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
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认真分析当地生产经营活动中乳品质量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充分认识乳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严重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对乳品质量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将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列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切实加大人力、财力投入,依法落实监管及检验监测经费,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正常开展。
二、加强对乳制品质量的监管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乳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明确政府负责人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建立乳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一)严格乳制品行业管理(责任部门:省工业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要严格按照工业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中产业布局、行业准入、奶源供应、工艺技术与装备、产品结构、质量安全、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等有关要求,统筹规划乳制品工业发展,提高生产集约化水平,合理配置资源,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产业升级,保障乳品质量安全。
对新建、改扩建乳制品工业项目严格进行核准,突出对起始规模、配套奶源基地、布局合理性和出资人必备条件的审核。对已建乳制品工业项目(企业),要严格按照行业准入条件中关于工艺与设备、产品质量、能耗及水耗、环境卫生与保护、安全和社会责任等有关要求重新进行审核清理。
(二)抓实生鲜乳质量安全(责任部门:省农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