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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业信息化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煤矿瓦斯(煤层气)防治和开发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及有关政策措施,促进煤矿瓦斯(煤层气)防治和开发利用工作全面深化。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落实不力的重点地区要跟踪督办。
  四、加强现场监督管理,切实强化源头治本
  企业是煤矿瓦斯防治的责任主体,政府是煤矿瓦斯防治的监管主体。全省煤矿企业要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各项基础工作,加大投入,依靠科技进步,加强现场管理,强化源头治本,进一步夯实煤矿瓦斯防治基础。有效防治瓦斯事故,必须从现场抓起,切实做到“三严格”、“三加强”。
  三严格:煤矿企业必须严格遵守采掘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严格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要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切实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幽面”;严格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认真执行《云南省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云工信煤行[2010]891号),确保每班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三加强:煤矿企业必须加强作业现场实时监测监控,确保瓦斯检测人员不空班漏检,监测监控设备正常运转,一旦出现瓦斯异常,立即停电撤人;加强通风管理,包括通风系统维护和局部通风管理,确保用风地点风量充足,严禁无风微风作业;加强现场劳动组织管理,煤矿必须严格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能力组织生产,按照《云南省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第11号)有关规定,严格定员管理,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杜绝两班交叉作业。
  加快推进煤矿信息化建设力度。加快全省煤矿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联网建设步伐。2011年底前,全省煤矿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必须全面实现联网。切实加快云南省煤矿生产视频监测系统建设,对全省范围内的煤矿实施有效的生产视频监测、信息数据采集。全省所有煤矿必须按照要求接入云南省生产视频监测系统。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在2011年6月底前完成,其余煤矿在2011年底前宪成。同时,要加快全省煤炭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五、加强煤炭资源整合,切实加大兼并重组和整合技改力度
  进一步加快煤炭资源整合,加快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通过兼并、重组小煤矿,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实现全省煤矿安全形势稳定好转。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46号)要求,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努力减少煤矿企业数量。大力支持具有经济、技术和管理优势的企业兼并重组落后企业;大力支持优势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大力支持国有煤矿整合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大力支持小煤矿之间的整合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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