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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不含塑料封套)。

  (三)《2011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见附件1)。

  (四)自查报告。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总结2011年内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如存在上述问题应如实说明,并找出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二是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设立发行机构的条件逐一对照检查,列出尚未达到设立条件的项目,并提出整改措施;三是总结一年来的经营状况,包括出版物发行品种、数量、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及库存等情况。

  (五)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2010年度的年度核验合格印戳)。

  (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外商投资出版物分销企业须提供)。

  (七)网上年度核验填报回执。填报网络数据时应严格对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相应项目,并认真核对有关数据后再提交,不得重复提交。

  (八)出版物总发行企业、全国连锁经营企业按照总署通知要求提交年度核验材料。

  以上材料分别由设区市出版行政部门,海峡出版发行集团、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总部收齐后,于2012年3月20日前集中送我局印刷发行管理处;所填资料必须规范、完整、清晰,提交材料不全或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将退回补正。

  四、年度核验的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监管职责,为党的十八大召开营造良好文化氛围。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把本次年度核验工作与全国“两会”前印刷复制发行专项检查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市场监管,对发行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和核验,督促企业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出版物市场秩序,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二)将年度核验与统计年报工作统一部署,做好出版物发行单位统计年报工作。各级出版行政部门要按照《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2011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闽新出〔2011〕223号)的要求督促企业认真做好统计年报工作。

  (三)为做好已实施委托的行政审批项目的管理工作,辖区内出版物批发(连锁)企业《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项目发生变更的,各设区市出版行政部门应填写《出版物批发(连锁)企业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变更事项汇总表》(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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