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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海峡出版发行集团,各有关出版单位: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及《关于开展2012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字〔2011〕445号)精神,现就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2011年度核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对象和程序

  (一)本次年度核验对象为全省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和音像制品批发、连锁、零售经营单位(2011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发行单位)。

  (二)海峡出版发行集团、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分别由集团总部审核后报我局年度核验;其他批发(连锁)单位由各设区市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后报我局年度核验。

  (三)零售单位(含福建新华发行集团各子公司、分公司所属门店)由各设区市出版行政部门指导县级出版行政部门年度核验。

  (四)出版物总发行企业、全国连锁经营企业由各设区市出版行政部门进行初审,我局审核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年度核验。

  (五)外商投资出版物分销企业的年度核验工作不再统一由总署负责,依据其经营范围分别参照总发行(全国连锁经营)企业、批发(连锁)企业、零售企业的程序进行年度核验。

  (六)总发行企业、批发企业、全国和区域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外商投资出版物分销企业、网上书店、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的零售单位须登陆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系统(www.gapp.gov.cn),填报数据后自动生成年度核验回执。

  二、年度核验时间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的统一部署,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应在2012年3月31日前完成。

  三、批发(连锁)单位年度核验需提交的材料

  (一)设区市出版行政部门审核意见。各设区市出版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批发(连锁)单位(不含出版单位及其发行发支机构,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时应对年度核验材料是否完整、翔实严格把关,必要时应进行现场查验;对已丧失基本经营条件或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应提出明确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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