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加强安全防范工作,配合做好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存放、看护等工作,处理超标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等问题;充分发挥城建监察职能,监督做好公共场所超标电动自行车有序存放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超标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工作事关千家万户,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超标电动自行车被盗问题直接影响广大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影响城市形象和社会风气,容易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全市超标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对此项工作的协调落实。各地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订相应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二)层层发动,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动员部署,协调解决工作经费、装备、人力等问题;要发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治保组织等各种力量积极参与,通过深入社区、辖区,深入群众,努力做好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提高社会各界知晓度、参与率和配合的主动性、积极性,共同推进防盗备案登记工作。
(三)合理布点,规范操作。为切实方便群众登记、办证,各地要在每个派出所设立超标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点,并按照全省非机动车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做好相关信息采集录入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公安厅交管局提供的车牌模具和登记卡样式,由交管部门统一制作超标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牌和超标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卡,实行免费上牌发卡。对无法提供原车合格证、发票的或车架号已模糊、重复等情况,在确认其合法来源后,做好备案登记。对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的,严格进行审查,杜绝发生赃车、“黑车”洗白问题。
(四)分工协作,综合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超标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工作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健全防范、管理、打击、查处责任制,扎实推进防盗备案登记工作。
(五)畅通信息,加强交流。为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全面反映工作成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实行每月通报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将每月工作情况及“全市超标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工作情况统计报表”于当月25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注重提炼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地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请于11月2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陈钢彪,联系电话:13957588966、88582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