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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松材线虫病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4)对发生病害外围的松林,利用松材线虫病早期诊断技术进行监测。

  (5)药物熏蒸、热烘、旋切等变性处理:为减少林农损失,推进疫木安全利用,对确有利用价值的木材可在采伐迹地就地进行药物熏蒸,或统一由专车指定专人押运至本市除害处理场、人造板厂统一进行相应除害处理,到厂后要严格疫木的管理,确定专人看管,坚决杜绝疫木流失,处理合格后的松材只能在本地使用。

  5.采伐迹地更新

  染病松林采伐后,对采伐迹地及时进行更新造林,造林树种可结合景观营造、生态保护、水土保持进行选择。

  (1)对成片皆伐迹地可因地制宜营造水土保持林、经济林、竹林等。

  (2)单株采伐或零星小块皆伐的以及不适宜造林的零星小地块,实行补植、封山育林等措施。

  (四)重点预防区、预防区应采取的措施

  1.建立监测点,认真做好每年春秋两次松材线虫病的普查工作,掌握疫情动态,实行全面监测,杜绝松材线虫病传入。

  2.认真开展对传媒昆虫松墨天牛进行诱杀,减少传播途径,对辖区内的松树进行喷药预防。

  3.严格执行检疫,对调入辖区的松科植物及其产品进行严格复检,杜绝松材线虫病的传入。

  (五)解除封锁

  疫区内所有松科植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相应的观察期(一般为50天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由林业检疫机构人员审验合格后,由当地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向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

  (六)处理记录

  各级人民政府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完整详细地记录疫情应急处理过程。

  九、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建立市、区两级松材线虫病防治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相应足量的防治松材线虫病应急物资。储备物资应存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的区域。

  1.市级重点储备防治用药、防治器械、封锁设施和设备。

  2.松林面积较大的区、镇也要根据需要做好有关物品的储备。

  (二)资金保障

  松材线虫病防治应急所需经费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除治由国家给予合理补贴。

  (三)人员保障

  1.市级设立松材线虫病鉴定专家组,专家组负责松材线虫病疫情现场鉴定、提出应急控制技术方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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