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部门职责
农(林)业部门职责:负责制定松材线虫病监测、检疫、防治工作方案;负责做好日常的检疫和监测预报工作,随时掌握疫情动态,及时向领导小组反映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经费,制定经费预算及使用计划;建立紧急防治松材线虫病物资储备库,储备农药、器械等;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应急处理队伍,疫情发生后迅速调集相关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财政部门职责:负责落实松材线虫病监测预警、检疫检验、防治控制工作经费和应急防控专项资金。
建设部门职责:负责督促使用松木包装材料的建筑施工单位积极主动向森检机构申报检疫,发现疫情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处置。
交通运输部门职责: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物流运输中松木包装材料的管理,严禁运输、携带疫木。
广电部门职责: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舆论的引导、监管和正面宣传,根据防治领导小组决定发布疫情及处置情况。
法制部门职责:负责提供法律咨询,协调各部门的执法工作。
工商部门职责: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对货物集散地、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木材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必要时依法关停疫区植物及其产品市场。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职责:负责出入境松木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防止松材线虫病随松木制品及活体植物由境外传入。
旅游部门职责:积极配合农(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全市各风景名胜区的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
邮政部门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好疫区的邮寄工作,防止疫木制品通过邮寄方式流出疫区。
电力部门职责:主动向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申报光、电缆木盘的检疫查验工作,监督管理好疫区电力设备的木包装材料,防止疫木制品流出疫区。
部队职责:负责除治本辖区内的松材线虫病疫情,并协助农(林)主管部门开展疫区封锁、治安管理、疫情扑灭等工作。
四、预防措施
在日常工作中,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制定并落实各项措施,防止疫情的传入、发生和蔓延。在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各级农(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检疫和监测工作,每年认真做好松材线虫病普查工作,掌握疫情动态,做好应急准备,积极有效开展松材线虫病的监测和预防工作,使辖区内松林处于安全保护状态,保护好辖区内的森林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