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松材线虫病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佛府办函[2010]73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松材线虫病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佛山市松材线虫病防治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十七日
佛山市松材线虫病防治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和除治松材线虫病,保护佛山市森林资源,保障林业相关产业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广东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佛山市实际情况,制定防治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防治工作方针,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主导作用,落实防控责任,稳定增加资金投入,坚持科学预防,加大检疫执法力度,创新社会化防治机制,全面提升抵御松材线虫病的能力,防止松材线虫病传入,维护我市森林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科学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政府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三)坚持快速反应,从严除治的原则。
(四)坚持依法防治,规范管理的原则。
(五)坚持联防联治,协调有序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
(一)组织领导
根据《2009-2010年佛山市松材线虫病防治目标责任书》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佛山市松材线虫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通知》(佛府办函〔2010〕341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分级分部门负责。市、区、镇三级成立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市农业局、市农林技术管理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局、市法制局、市工商局、佛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旅游局、市邮政局、佛山供电局、佛山军分区后勤部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根据疫情发生、发展趋势,组织召开定期和不定期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的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并作出重大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政府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疫情信息的收集、统计、上报等日常工作。各级领导小组在上级领导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指挥组织本地区的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