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引导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提升服务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全面提高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水平,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组织载体。
(二)总体目标。通过示范社建设,培育一批产权清晰、机制灵活、运行规范、管理民主、带动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向规范化发展。到2015年底,全市示范社达到40家以上,6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产品竞争力明显提升,成员收入比当地未入社农户高30%以上。示范社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达到80%以上,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80%以上,商标注册率达到90%以上,参与“农超对接”的达到50%以上,成员收入比非示范社成员收入高出20%以上。
三、示范内容
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建设行动,要紧紧围绕“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的目标,建立健全合作社组织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加强品牌建设,强化其服务功能。示范建设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有完善的组织架构。一是依法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依法在区工商局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完成公章办理、组织代码证申领、税务登记和银行开户等程序,同时在区农业局备案。二是组织机构健全。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执行监事)“三会”治理结构,并配备相应的岗位责任制。三是组织章程合法。合作社以农业部示范章程为范本,民主制定章程,确定合作内容、利益分配、民主权利等内容。四是基础设施完备。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为社员提供服务的平台,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基地。
(二)有健全的运行机制。一是制度健全。建立民主管理、财务管理、生产销售管理、盈余分配、学习培训、档案管理和财务公开等制度。二是管理民主。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重大事项应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出资额或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但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数的20%。三是议事制度规范。成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理事会、监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并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代表)、理事、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四是社务公开透明。合作社应将重大事项、业务经营情况和成员关心的其他事项进行公开,接受成员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