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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佛府办函[2010]7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业部等11部门《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现就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扶持下,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较快发展。目前,全市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7家,成员600多人,带动周边农户3000多户,涉及水产、蔬菜、畜禽等产业领域,为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从总体上看,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数量少,规模小,运作不规范,带动能力弱,对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还相当薄弱,需要不断加大培育和扶持力度。各地的发展实践证明,通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树立一批可学可比的典型,发挥示范引路作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运行机制,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带动农民的能力,是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去年,农业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部、司法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下发《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省有关部门进行了转发,对开展示范社建设作了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和农民的观念,结合我市实际,加大扶持,落实措施,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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