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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金融工作局佛山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方案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金融工作局佛山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方案的通知
(佛府办函[2010]74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金融工作局《佛山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佛山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方案

  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方案》(以下简称《省规范整顿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规范整顿对象

  2008年3月8日至2010年9月30日佛山市辖区内所有有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和融资性再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及非公司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以下统称融资性担保公司)。

  顺德区辖区内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规范整顿工作,由顺德区组织。

  二、规范整顿内容和重点

  通过规范整顿,使我市现有融资性担保公司符合《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重点对注册资本不实、违规经营、拨备缺口大、法人治理和内部控制薄弱、审慎性经营指标不符合监管要求等突出问题进行规范整顿。对非法集资、非法吸储等违法行为,从严整治。

  三、时间安排

  根据《省规范整顿方案》,全市规范整顿工作应在2011年3月31日前完成,并力争提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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