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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关于佛山市建设“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2、2011年,对区内主干道路进行LED改造,在佛山公园拟建区域安装LED景观灯。对裕和路、岭南大道上原有872盏高压钠灯更换为LED路灯,道路长度合计约4公里;在拟建天成等四路安装LED路灯227盏,约2.6公里;在拟建佛山公园的新增区域安装景观LED灯约600盏。

  3、2012年,对区域内所拟建道路、公共建筑物(包括档案中心、图书馆等)全面实施LED照明工程。在约20公里拟建道路上安装约0.96万盏LED路灯;在档案中心、图书馆安装约1万盏室内照明LED灯,应用面积约10万平方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区联动

  在佛山市LED产业发展联席会议的指导下,各区政府及东平新城管委会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相应成立LED照明产品应用推广的组织架构。充分发挥佛山市LED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协调作用,形成省、市和区政府联合推动LED产业发展的工作机制,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增强各项措施的执行力,有效引导全社会创新资源投向LED产业。

  (二)明确职责,加快实施

  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把LED照明的应用推广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点工作。佛山市LED产业发展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制定我市推广LED照明产品的重大政策、决策推广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和监督检查推广工作的开展。市经贸局、科技局、财政局、城市综合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信息产业局和市政府金融工作局应结合各自职能按照《佛山市建设“广东省LED产品应用及产业发展综合示范区”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LED的应用推广工作。各区及东平新城管委会LED照明应用推广示范领导小组按本方案制定的目标任务和进度并结合本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编制LED照明应用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将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工,明确相关职责,认真落实LED应用推广的各项工作,每季度1次把工作的推进情况书面报送市LED产业发展联席会议。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拉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

  在未来5年内,全市财政投入不少于3亿元建设“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加大对促进LED产业平台建设、科技创新、政府采购、服务环境建设的支持;引导和支持风险投资、民间资本介入产业发展。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各区政府安排财政资金,对承担政府投资绿色照明应用示范工程的镇(街)、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采购使用LED照明产品以补贴等形式给予支持和鼓励。推动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渠道,搭建投融资信息服务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LED照明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解决LED照明企业创新创业和示范工程融资难问题,助力佛山地区LED企业的快速发展。

  (四)加强质量管理,推行政府采购

  积极推广应用动态LED照明产品质量评价标准-“LED照明产品评价体系”,获“LED照明产品标杆体系”良好评价的产品优先入选示范工程应用产品。加强该体系的推广和培训,提高企业质量把关能力。引入LED产品供应链管理模式,建立企业产品质量档案,构建动态质量监管体系,促进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推动LED照明产品纳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并争取纳入国家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目录和争取国家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支持。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LED终端产品的,应优先采购本地企业生产、经认定的LED自主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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