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范围及标准
(一)实施范围
1、全市道路、隧道照明。
2、全市主要公共场所和公共机关室内照明。
3、全市旅游景区、标志性建筑物、城市绿道等室外景观照明。
4、部分条件成熟的城乡居民家庭照明。
(二)实施标准
示范工程采用本省LED企业、本省品牌的产品。道路LED照明示范工程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的要求,而且必须获“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评价良好;景观LED照明示范工程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以及其他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时,参照科技部《“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试点示范工程LED道路照明产品技术规范》、《整体式LED路灯的测量方法》和《广东省LED路灯地方标准》执行。
四、实施目标与任务
力争到2012年,全市五区及东平新城在建设示范工程的基础上,分期分批完成镇街主干道、隧道LED照明改造工程,全市合计完成约12万盏大功率LED路灯安装、建成总长超过1400公里LED路灯应用道路;主要公共场所逐步使用LED照明产品,完成约18万盏、照明面积达80万平方米的室内LED照明应用工程;应用约10万盏LED灯对市内标志性建筑物及景观实施绿色亮化工程;每年节电超过8000万千瓦时。通过示范工程的实施,全面推动我市道路、隧道、大型公共建筑等领域照明产品的升级换代,强力带动我市LED相关产品和产业的发展(详见《佛山市建设“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任务分解表》)。
(一)禅城区
到2012年,完成5.7万盏、合计850公里长的LED道路照明示范工程,完成10万盏、40万平方米的室内照明LED示范工程和8万盏的室外LED亮化工程。严格按照“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区”的要求,打造“广东绿色照明第一区”。
1、2010年,完成1.05万盏高压钠灯改造工程、2万盏室内LED照明灯具改造工程和3万盏室外LED亮化工程。高压钠灯改造工程,对城西片区,涉及过境325国道(佛山大道城区段)、主次干道(季华路、张槎路、汾江中路、魁奇西路、镇中路、华阳路)以及指定区域内(文昌路以南、魁奇路以北、文华路以西、佛山大道以东)的各主要次道与支线等120余条路段、街道的路灯进行LED改造,共计改造1.05万盏高压钠灯。室内照明LED改造工程,选择“一个商场、一个地下停车场、一座工厂、一个办公大楼、一个医院、一所学校、一座酒店”进行总规模为2万盏的室内LED照明改造。室外LED亮化工程,选择“一条河、一个广场、一座公园”进行总规模为3万盏的LED亮化设计与改造。
2、2011年,改造1.5万盏路灯和3万盏室内LED照明灯具,新增3万盏LED灯具亮化设计与改造。对城北片区进行1.5万盏LED路灯改造。由点到线扩大应用推广范围,进行总规模为3万盏的室内照明改造和总规模为3万盏的LED亮化设计改造,沿季华路形成一条LED室内照明和城市景观亮化示范街。
3、2012年,改造2.05万盏路灯和5万盏室内LED照明灯具,新增2万盏LED灯具亮化设计与改造。对辖区城中村和南庄镇进行2.05万盏LED路灯改造。继续扩大应用推广范围,进行总规模为5万盏的室内照明改造和总规模为2万盏的LED亮化设计改造,由线到面建设成为广东省首个LED照明综合应用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