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关于佛山市建设“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府办[2010]18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科技局《佛山市建设“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佛山市建设“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LED产业的若干意见》,加快推动以LED为主的绿色照明产业发展,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与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共建广东省LED产品应用及产业发展综合示范区框架协议书》、《佛山市建设“广东省LED产品应用及产业发展综合示范区”实施方案》和《佛山市重点发展产业规划-新光源产业(2010-2015)》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佛山市LED产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扩大LED照明市场规模,促进LED照明产业发展。实践创新科技与金融结合模式,应用“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建立以能源合同管理模式(EMC)为内核,技术创新、产业提升和金融创新融合发展的LED照明产品应用推广体系,基本建立竞争有序、保障有力的市场环境,实施一批起点高、见效快、节能效益明显的LED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建成“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通过应用示范,吸引全球LED产业向我市集聚,完善LED产业链,促进LED产业发展成为佛山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
二、实施原则
(一)突出重点,分阶段实施
以全省“千里十万”绿色照明示范工程为契机,全市五区及东平新城以抓LED照明示范工程为工作重点,全面推动我市道路(街道)、隧道、大型公共建筑等领域绿色照明产品升级换代,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适度超前”的要求制定绿色照明工程建设方案,并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积极推进实施。
(二)政府推动,全民参与
全市各级政府要在高效节能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中发挥表率作用,在具备应用条件的公共财政投资项目中率先使用,带动、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优先选用高效节能LED照明产品。
(三)方法创新,质量优先
结合佛山市LED产业的实际情况,推动方法创新,积极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标杆体系”,大力推广能源合同管理模式(EMC)及现代供应链管理模式,有效降低LED照明产品投资成本,建设高标准、高质量的示范工程。
(四)技术创新,培优扶强
以示范工程建设为载体,为突破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的技术瓶颈、机制障碍和市场壁垒探索新模式,推广并形成LED照明产业发展的新优势。示范工程优先选择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优势的佛山本地自主创新产品,以示范工程为引导,培育和扶持一批佛山企业成为全国LED行业影响力和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龙头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