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佛府办[2010]19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粤府〔2010〕147号)精神,市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粤府〔2010〕147号文一并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请各区政府、市有关单位结合本意见,加快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措施,并于2010年12月27日前报送市安委办统一汇总后报省安委办备案(联系人:胡雅琳,电话/传真:83992332)。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粤府〔2010〕1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领会《通知》精神,统一思想行动
《通知》是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举措,进一步明确了现阶段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是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紧密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制定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相关责任,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有效控制安全生产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