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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区向镇(街)下放行政执法权指导意见的通知


  依据权责对应的原则,区政府职能部门作为行政执法权委托机关,对受委托镇(街)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名义上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实际责任应由受委托镇(街)承担。对屡次发生执法不当,情节严重的,区政府职能部门可以收回已下放的行政执法权。受委托镇(街)超越委托权限和范围行使行政执法职权或将委托的行政执法职权再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镇(街)承担。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各镇(街)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各镇(街)要及时将承接的行政执法权的执法依据、职责、范围、标准、程序等进行梳理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流程,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

  各镇(街)要加强法制力量建设,配备专职法制员对行政执法案件严格审查把关,有条件的镇(街)要成立法制机构。

  (三)加强执法职权监管,强化执法责任追究

  1、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各镇(街)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明确本镇(街)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执法行为。

  2、加强对执法的指导和监管。区各职能部门要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对镇(街)行政执法行为的指导和监管。

  区级放权部门要履行对镇(街)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义务和动态监管责任,对镇(街)行政执法进行监督检查;法制部门要承担起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职责;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执法权运行过程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3、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镇(街)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要根据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明确主要负责人、主管负责人及执法人员的职责,确保合法、有效地行使行政执法权。对执法中不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或者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权下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确保此项工作依法、有序、高效地推进。要强化指导服务,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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