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区向镇(街)下放行政执法权指导意见的通知
(佛府[2010]19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区向镇(街)下放行政执法权的指导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局反映。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区向镇(街)下放行政执法权指导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富县强镇事权改革的指导意见》(粤办发〔2009〕33号)和《关于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指导意见》(粤办发〔2010〕17号),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佛山市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事权下放工作意见》(佛府办〔2010〕83号)的要求,在总结顺德区容桂街道和南海区狮山镇简政强镇事权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全面推进区向镇(街)下放行政执法权的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工作。现就区向镇(街)下放行政执法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全省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总体部署,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坚持改革创新与依法行政相统一,创新体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构建执法权相对集中、执法重心下移的行政执法体制,促进镇(街)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改革创新与依法行政相统一原则。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大胆赋权,依法扩大镇(街)的行政执法权限,依法规范和监督权力运作。
(二)坚持放管结合与权责相对应原则。按照权力与责任相对应的要求,区职能部门和镇(街)应建立与行政执法权改革相适应的权力约束和责任机制,坚持放管结合、权责一致,做到权责明确,责任落实,切实把该放的放好,把该管的管好。
(三)坚持整合资源与精简高效相一致原则。有效整合区镇两级行政执法资源,坚持执法重心下移,逐步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减少行政执法层次,理顺层级关系,提高执法效率。
(四)坚持整体推进与分步实施相结合原则。行政执法权的下放要在整体推进的同时,结合镇(街)各自的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特别是要根据各镇(街)实际承接行政执法权的能力,制定切实可行的分步实施的推进计划,确保放权有序推进。